中外合作办学实验项目合同公告

中外合作办学实验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长沙市第十五中学中外合作办学实验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5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育培训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中外合作办学实验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中外合作办学实验项目 高中教育服务 经湖南省教育厅和长沙市教育局批准,长沙市第十五中学于2012年成立“长沙市第十五中学国际部”。长沙市第十五中学国际课程实验班开设AP美国大学先修课程班和A-Level英国高中课程班。合作办学期间,双方共同使用“长沙市第十五中学国际部”名称且为唯一对外名称。双方合作成立项目管理中心——长沙市第十五中学国际部,成员由双方派代表参加。招标人(长沙市第十五中学)为办学主体,为确保项目办学的合法性以及规范性,招标人负责提供中方办学资质、 派遣中方教师负责国际课程班学生的部分中方课程教学、提供教育教学场地;指派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督促合作方严格加强教职员工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师生生命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教育,负责双方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指导学生日常管理、指导合作方进行招生宣传等工作。承办方(中标人)负责在招标人的指导下,配合学校开展高中知识教学,确保有需要的学生获取高中文凭,开展语言教师以及项目学科教师、班主任的招聘、派遣和管理,及招生、宣传等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协调项目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并妥善处理本项目在当地的相关事务,为国际课程中外教职员工提供学习、培训、考察等机会和条件,负责考点授权工作并安排学生参加 SAT、A-Level、AP、TOEFL、IELTS等考试,为国际部学生搭建丰富的素质能力培养活动和赛事平台,针对国际部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海外升学指导课程,成立海外升学辅导办公室。 1 60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捌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预算

学年度

预计人数

学费标准

预计收入

预计学年度总收入

2025 年 9 月至 2026 年 8 月

60 人

5 万元/年

300 万元

1800 万元

2026 年 9 月至 2027 年 8 月

120 人

5 万元/年

600 万元

2027 年 9 月至 2028 年 9 月

180 人

5 万元/年

900 万元

2.2、招生计划:2025 年暂定为 60 人(具体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公布的计划为准); 附:项目收费情况:

(1)学费:2.5 万元人民币/人/学期(按照发改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如在服务期限内学费发生变动应依据相关部门最新批复核定)。

(2)学费按学期收取,全部缴入长沙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3、分配方式:

(1)每学期从学费收入中提取 5%,用于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活动及教师培训。所需经费,由乙方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列入计提费中支付。每学期结束后,计提费根据第三方审计报告在总额(实际在读人数*2.5 万元人民币/人/学期)内据实结算,总额不超过 5%;

(2)计提 5%之后的收入分成比例,乙方以60%的比例按学期进行分配。(★)

2.4、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国际课程实验班AP和A-Level两个项目日常运营;同时,乙方还可以提供北外国际PASS国际化特色课程的服务。组建管理团队和教学团队,并以乙方名义与所聘用人员(含外籍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2、乙方指派专人作为国际部乙方负责人,协助国际部项目负责人工作,负责双方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管理和运营该项目;

3、乙方承担外教、外方课程教师及乙方聘请的教学管理人员、项目学科教师、班主任的工资、课酬、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4、乙方负责中方课程以外的全部教学管理工作;

5、乙方负责外方教学资料、外方教师办公设备购置及维护;

6、乙方负责宣传推广、招生等活动;

7、乙方具体从项目建设、教学管理、招生管理、外教管理、升学管理、师资管理、服务承诺等方面提供相关方案及承诺。负责安排课程班学生参加SAT、A-Level、AP、TOEFL、IELTS 等考试。为国际部学生搭建丰富的素质能力培养活动和赛事平台。针对国际部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海外升学指导课程,成立海外升学辅导办公室。

8、乙方具体从项目建设、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学生素质能力培养、升学管理、宣传招生管理等方面提供相关方案及承诺。

(1)项目建设:乙方能够同时运营 AP 美国大学先修课程班、A-LEVEL 国际课程项目,同时,乙方还可以提供北外国际PASS国际化特色课程的服务。协调项目官方及考点相关事务,与国外大学、IELTS(雅思考试主办方)、ETS(托福考试主办方)、CB(AP考试主办方)、剑桥大学国际考评部、爱德思或牛津考试局(A-LEVEL 考试主办方)建立联系,并协调处理该项目在境外的相关事务。

(2)教学管理:从课程规划、教学实施、教研管理、教务系统等方面提供《教学管理方案及承诺》。

(3)招生管理:从招生宣传、招生数量、招生质量等方面提供《招生管理方案及承诺》。

(4)外教管理:从聘请资质、学历背景、学科专业、管理措施等方面提供《外教管理方案及承诺》。

(5)升学管理:从升学导师、升学课程、特色服务、管理措施等方面提供《升学管理方案及承诺》。

(6)师资管理:从师资规划、师资培训、管理措施等方面提供《师资管理方案及承诺》

(7)学生培养:从能力素质、爱国教育、培养措施等方面提供《学生培养方案及承诺》

(8)服务承诺:从资金保障、人员保障、招生保障等方面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2.5 服务要求

(1)乙方具有公办高中国际部项目运营管理经验。

(2)乙方具有国际课程实施及管理经验。

(3)乙方具有完善的拟派入项目的教职员工团队(含班主任)。

(4) 乙方拟投入外方课程教师(不含外籍教师)均需具备教师从业资格证,有相关专业学历,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岗位相符。

(5) 拟投入外方课程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海外留学经历,有 A-Level/AP/乙方国际化特色课程的教学经验,了解A-Level/AP/乙方国际化特色课程学习及考试相关内容及流程。

(6) 为确保教学质量,乙方所投入外方课程教师均需达到学校标准,学生满意度调查达到预期要求,在教学质量不佳时或学生对于教学教师教学质量反响不佳时,积极主动配合学校更换对应教师,服从国际部的其他工作安排。

(7)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5-07-15 —— 2028-07-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十五中学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派驻专职人员在甲方设立国际部并在甲方开展国际部课程教学以及项目运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第十五中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按实结算(每学年共 2 次,分学期支付,每学期 1 次)。

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 10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 57%

是否为履

约验收期

1

约定支付分期

每学年共 2 次,分学期支付,第一学期一次(本学期结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

上学期学费收入的95%*60%

2

约定支付分期

每学年共 2 次,分学期支付,第二学期一次(本学期结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

上学期学费收入的95%*60%

付款方式: □全额、√分期

付款保函:□是 √否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自行支付□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北京万柳支行(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育培训中心:110*****1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由甲方对乙方的项目实施成果进行验收

2.乙方在验收前,必须按照项目有关资料,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工作记录等汇总成册后,方可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2.2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组织验收

5.2.3 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

5.2.4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2.5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履约验收标准:

1.乙方负责国际课程实验班AP和A-Level两个项目日常运营;同时,乙方还可以提供北外国际PASS国际化特色课程的服务。组建管理团队和教学团队,并以乙方名义与所聘用人员(含外籍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2.指派专人作为国际部乙方负责人,协助国际部项目负责人工作,负责双方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管理和运营该项目;

3.承担外教、外方课程教师及合作方聘请的教学管理人员、项目学科教师、班主任的工资、课酬、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4.负责中方课程以外的全部教学管理工作;

5.负责外方教学资料、外方教师办公设备购置及维护;

6.负责宣传推广、招生等活动;

7.具体从项目建设、教学管理、招生管理、外教管理、升学管理、师资管理、服务承诺等方面提供相关方案及承诺。负责安排课程班学生参加 SAT、A-Level、AP、TOEFL、IELTS 等考试。为国际部学生搭建丰富的素质能力培养活动和赛事平台。针对国际部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海外升学指导课程,成立海外升学辅导办公室。

8.乙方具体从项目建设、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学生素质能力培养、升学管理、宣传招生管理等方面提供相关方案及承诺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甲方对照相关方案及承诺评估是否达成目标。

(1)项目建设:投标人能够同时运营 AP 美国大学先修课程班或 A-LEVEL 国际课程项目或乙方国际化特色课程等项目的授权或资质,协调项目官方及考点相关事务,与国外大学、IELTS(雅思考试主办方)、ETS(托福考试主办方)、CB(AP 考试主办方)、剑桥大学国际考评部、爱德思或牛津考试局(A-LEVEL 考试主办方)建立联系,并协调处理该项目在境外的相关事务。

(2)教学管理:从课程规划、教学实施、教研管理、常规管理等方面对照经甲方审核的《教学管理方案及承诺》评估实施效果。

(3)招生管理:从招生宣传、招生数量、招生质量等方面对照经甲方审核的《招生管理方案及承诺》评估实施效果。

(4)外教管理:从聘请资质、学历背景、学科专业、管理措施等方面对照经甲方审核的《外教管理方案及承诺》评估实施效果。

(5)升学管理:从升学导师、升学课程、特色服务、管理措施等方面对照经甲方审核的《升学管理方案及承诺》评估实施效果。

(6)师资管理:从师资规划、师资培训、管理措施等方面对照经甲方审核的《师资管理方案及承诺》评估实施效果。

(7)学生培养:从能力素质、爱国教育、培养措施等方面对照经甲方审核的《学生培养方案及承诺》评估实施效果。

(8)服务承诺:从资金保障、人员保障、招生保障等方面对照经甲方审核的《服务承诺方案》评估实施效果。

5.3.2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根据技术、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提供相关方案及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根据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合法权利;

6.1.2.负责为项目提供中方办学资质,确保项目办学的合法性;

6.1.3.作为学校主体,负责项目整体运营,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并派人员对国际课程实验班的班主任进行指导和管理;

6.1.4.协调项目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妥善处理本项目在当地的相关事务;

6.1.5.指派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甲乙双方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6.1.6.协助乙方进行招生宣传工作,并将集团内部学校渠道向本项目开放;

6.1.7.为项目提供中方课程;

6.1.8.为本项目的学生提供学生食宿及相关设施,按标准向学生收费,并负责食宿管理;

6.1.9.负责承担项目所需教学、办公场地,负责部分中方课程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工资、课酬、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负责教育品牌管理等。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合法权利;

6.2.2.乙方负责国际课程实验班AP和A-Level两个项目日常运营;同时,乙方还可以提供北外国际PASS国际化特色课程的服务,确保项目办学的合法性;

6.2.3.负责国际课程实验班AP和A-Level两个项目日常运营;同时,乙方还可以提供北外国际PASS国际化特色课程的服务。招聘全部班主任、语言教师、项目学科教师、升学指导老师,并以乙方名义与所聘用人员(含外籍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6.2.4.协调项目官方及考点相关事务,与国外大学、IELTS(雅思考试主办方)、ETS(托福考试主办方)、CB(AP 考试主办方)、剑桥大学国际考评部、爱德思或牛津考试局(A-LEVEL 考试主办方)建立联系,并协调处理该项目在境外的相关事务。

6.2.5.指派专人作为联络人与甲方联系,负责甲乙双方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6.2.6.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制定本项目具体招生方案并开展各种招生活动,通过多种招生渠道进行招生,与甲方共同控制招生质量;

6.2.7.负责中方课程以外的全部教学管理工作;

6.2.8.承担由乙方组织的境外游学活动的安全责任;对其组织的出国游学的学生人身安全负责,必须为学生出国游学活动购买责任保险或其他保险;

6.2.9.按照分配标准提供正式发票;

6.2.10.负责承担宣传推广、招生等活动,负责外方课程的教学资料,教师办公和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及维护,承担日常办公及教育教学活动经费,承担外教、班主任、语言教师、项目学科教师、升学指导老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工资、课酬、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送达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服务期限为3年,原文件规定合同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9月1日(视中标通知书送达日期的情况,双方友好协商再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履行期限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8年7月14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37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9号
法定代表人: 陈良根 法定代表人: 王芳
委托代理人: 何建平 委托代理人: 程新瀚
电话: 135*****733 电话: 130*****770
传真: 0731-******** 传真: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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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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