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监区监舍及库房门通透化改造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标准化监区监舍及库房门通透化改造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阳泉二监标准化监区监舍及库房门通透化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更正结果 原成交供应商: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 原成交供应商(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按评审推荐排序名单,确认第二名(阳泉市新大福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2 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收取80%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472.00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收取80%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502.90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更正结果 原成交供应商: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 原成交供应商(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按评审推荐排序名单,确认第二名(阳泉市新大福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2 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收取80%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472.00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收取80%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502.90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阳泉第二监狱

地 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固庄煤矿

联系方式:0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双塔西街30号华宜大厦A区6层

联系方式:0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刚、王佳伟、薛永刚、陈静、田志刚

电 话:0351-*******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标准化 库房门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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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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