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大道80号海口临时办公区租赁单一来源中标结果
南海大道80号海口临时办公区租赁单一来源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南海大道80号海口临时办公区租赁项目 | 项目编号 | 2016HYHN1101 |
联 系 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 |
行政区域 | 省本级 |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南海大道80号海口临时办公区租赁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2012年设立三沙(地级)市之初,我市在海口没有办公场所。为确保我市各项工作开展,根据实际需要,2012年12月,由市政府负责与海南友谊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坡巷村经济社(南海大道80号)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我市临时办公场所,租期为1年。目前,合同将在2016年12月31日到期。现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由我局负责与海南友谊大酒店有限公司商谈续签有关事宜。关于为何考虑续租该地作为我市临时办公场所,其理由主要有四个方面:1.根据《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琼财采【2009】1146号)第四条第八款“采购特定不动产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我市预租赁的南海大道80号海口临时办公区属于采购特定不动产,因此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2.继续租赁该场地是保密性工作的要求。3.我市目前在海口市除了南海大道80号临时办公区外,没有其他办公场所。4.续租更有利节约办公成本,确保我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海南友谊大酒店有限公司 |
采购人单位名称 | 三沙市海口事务管理局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地址 | 海口市南海大道80号 | ||
代理机构 |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中衡大厦15层D房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677 |
南海大道80号海口临时办公区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
一、采购人:三沙市海口事务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南海大道80号海口临时办公区租赁项目
三、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拟定供应商:海南友谊大酒店有限公司
五、拟定供应商地址:海口市大同路2-1号
六、项目预算:464.64万元
七、申请理由:
2012年设立三沙(地级)市之初,我市在海口没有办公场所。为确保我市各项工作开展,根据实际需要,2012年12月,由市政府负责与海南友谊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坡巷村经济社(南海大道80号)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我市临时办公场所,租期为1年。目前,合同将在2016年12月31日到期。
现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由我局负责与海南友谊大酒店有限公司商谈续签有关事宜。关于为何考虑续租该地作为我市临时办公场所,其理由主要有四个方面:
1.根据《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琼财采【2009】1146号)第四条第八款“采购特定不动产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我市预租赁的南海大道80号海口临时办公区属于采购特定不动产,因此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2.继续租赁该场地是保密性工作的要求。
3.我市目前在海口市除了南海大道80号临时办公区外,没有其他办公场所。
4.续租更有利节约办公成本,确保我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八、专家意见:
李桂林 、黎文轴、王海民、穆建勤、柯景清、谢春梅、司瑞欣
1、南海大道80号海口临时办公区租赁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论证已于2016年11月29日08:30.00在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319室进行论证,论证委员会一共七名专家,经论证专家小组讨论研究后,意见如下:按照该项目的要求,评审组审阅相关材料并听取用户的说明,经讨论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且需要满足用户对三沙市海口临时办公区安全性、稳定性及保密性特别要求,评审组意见:南海大道80号海口临时办公区租赁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公示期: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6日
十、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三沙市海口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李发茂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全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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