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设立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听证会结果公告

关于申请设立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听证会结果公告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2024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茂名市电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就茂名市狮迪餐饮有限公司申请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情况

  茂名市狮迪餐饮有限公司代表2人、场所周围部分居民代表3人(包括1人旁听)、本局执法队旁听1人共计6人(不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审查人员等)参加听证会,会议实到6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会组成人员未提出回避申请。

  听证会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人员汇报了对茂名市狮迪餐饮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审查情况、实地勘察情况及向社会公示情况,在公示期间收到周围居民对该场所有噪声扰民的诉求情况。利害关系人主要提出不能有噪声扰民问题,要求减少噪音,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诉求真实成立。申请人保证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整改,加多了一道大门、消防道已改造、增设了隔音棉,也把室外的桌椅搬入室内、避免给室外的人谈话等,并提交了该场所的《噪声检测报告》给利害关系人查看。最后,根据双方代表的陈述,听证主持人作出了有关情况说明:审批机关将根据听证情况和现场调查作出决定,双方有复核的权利,提出的问题要有证据依据,申请人要做好防噪音及安保措施。审批机关在听证会后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行政许可审查。

  二、听证建议及采纳情况

  要求申请人严格遵守营业时间,不得在规定时间段外营业,要处理好噪声、治安等问题,不得影响周围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申请人保证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整改,明确表态如果再有人投诉并能够提供证据,则即时关门不经营。

  三、听证结论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听证会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经提交局党组会讨论研究同意对茂名市狮迪餐饮有限公司申请的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给予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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