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黑龙江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222FW********
采 购 人:黑龙江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
1表内不良贷款:
1.1现金方式收回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1.25%;
1.2现金方式收回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1.3现金方式收回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6%;
1.4现金方式收回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2表外不良贷款:
2.1现金方式收回核销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22.5%;
2.2现金方式收回央行置换类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8.75%;
2.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非抵、质押类)贷款给付标准为
(1)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8.75%;
(2)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1.25%;
(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2.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抵、质押类)贷款给付标准为
(1)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1.25%;
(2)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6%;
(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2.5现金方式收回股金溢价类贷款给付标准参照央行置换类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8.75%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5日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00
公示期: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9日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推荐三名中标侯选人如下:
第一名:湖南国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分项比例报价
1表内不良贷款:
1.1现金方式收回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1.25%;
1.2现金方式收回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1.3现金方式收回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6%;
1.4现金方式收回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2表外不良贷款:
2.1现金方式收回核销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22.5%;
2.2现金方式收回央行置换类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8.75%;
2.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非抵、质押类)贷款给付标准为
(1)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8.75%;
(2)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1.25%;
(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2.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抵、质押类)贷款给付标准为
(1)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1.25%;
(2)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6%;
(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2.5现金方式收回股金溢价类贷款给付标准参照央行置换类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8.75% 服务期: 合同签订次日起12个月
第二名:黑龙江锦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分项比例报价
1表内不良贷款:
1.1现金方式收回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0.00%;
1.2现金方式收回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0%;
1.3现金方式收回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5.7%;
1.4现金方式收回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5%;
2表外不良贷款:
2.1现金方式收回核销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20.00%;
2.2现金方式收回央行置换类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7.00%;
2.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非抵、质押类)贷款给付标准为
(1)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7.00%;
(2)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1.00%;
(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0%;
(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50%
2.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抵、质押类)贷款给付标准为
(1)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1.00%;
(2)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0%;
(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5.7%;
(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5%
2.5现金方式收回股金溢价类贷款给付标准参照央行置换类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7.00%
服务期: 合同签订次日起12个月
第三名:湖南人与言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分项比例报价
1表内不良贷款:
1.1现金方式收回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1.25%;
1.2现金方式收回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1.3现金方式收回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6%;
1.4现金方式收回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2表外不良贷款:
2.1现金方式收回核销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22.5%;
2.2现金方式收回央行置换类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8.75%;
2.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非抵、质押类)贷款给付标准为
(1)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8.75%;
(2)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1.25%;
(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2.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抵、质押类)贷款给付标准为
(1)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1.25%;
(2)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6%;
(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2.5现金方式收回股金溢价类贷款给付标准参照央行置换类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8.75%
服务期: 合同签订次日起12个月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如无异议,采购人将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 购 人:黑龙江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北安市庆华西路2号
联 系 人:李赫
电 话:159*****088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史女士、赵先生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标签: 不良资产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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