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县级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250*****-2

二、合同名称:盐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级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510*****210*********[2024]*****

四、项目名称:盐边县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盐边县桐子林镇玉泉路66号

联系方式:139*****633

供应商(乙方):攀枝花滋味盐边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现代农业深加工产业园区新益路20号

联系方式:08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盐边县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1(批) ¥2,376,000.00 ¥2,376,000.00 1.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行业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如均有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以较高标准为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标准。 2.食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最新要求、食品生产的特殊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任何转基因食品及其原料产品。 3.食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4.成交人对配送的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在食品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中,因中标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检查不合格,造成采购人被通报或处罚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5.成交人所配送食品必须保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达标,由此造成的行政处罚及安全质量问题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合同金额: 2,376,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柒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0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北路 172 号二、三层县级机关职工食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盐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级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合同.pdf

盐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材供应 职工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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