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财投处〔2024〕43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财投处〔2024〕43号
南充市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财投处〔2024〕43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南充高级中学新增视频监控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犇藤九州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北段666号1栋2单元15层1507号
被投诉人1: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
相关供应商:南充庆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永丰路二段友豪家居博览中心21幢1单元14层8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犇藤九州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11月25日就南充高级中学新增视频监控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2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6日向四川犇藤九州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四川犇藤九州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向本机关邮寄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我司根据中标结果查询确认南充庆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监控主机,并不符合招标文技术要求,根据质疑答复之中所说中标供应商提供了《回复函》和《浙江大华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性能升级说明》,经核实得知,该产品属选配所以质疑不成立,对于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我公司并不满意,依法向贵局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处理期间,四川犇藤九州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向我局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南充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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