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能源商务车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关于新能源商务车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341*****241*********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梅山湖路与金叶路交叉口向南200米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安徽省合肥小汽车滨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飞龙路繁华大道东1号
联系方式:151*****5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标签: 新能源商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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