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AHZB********

二、项目名称: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西元品牌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310号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西侧

成交金额:壹拾捌万陆仟叁佰叁拾玖元贰角陆分(¥******.2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

采购需求:

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服务期

15天

质量标准:

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静、孙磊、徐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A座3楼,联系电话:0551-********199*****03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出投诉,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88*****226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长丰县南部政务服务中心北楼九楼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8*****22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A座3楼

联系人:尹工、徐工

电 话:199*****033、0551-********

2024年1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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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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