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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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001-002

二、合同名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海城市北外环路冉家桥西1000米路北

联系方式:131*****977

供应商(乙方):海城市长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张家委

联系方式:138*****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4. 对供应商专业资质的要求(1)设备、设施、人员条件应达到交通部门规定的《汽车维修开业条件》小型车整车维修;(2)投标人具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有效期内);5.对维修厂要求:(1)要求维修场所、设备、环境良好,固定地点维修,随叫随到; 能够整车维修、保养,车辆钣金、喷漆等;(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行。(3)提供最佳修车方案,所使用的零部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标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4)应实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制定应急和现场服务响应,及时进行抢修、拖车或现场服务,应急情况下市内免费上门和免费拖车服务,市区外按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成本费;\u3000\u3000(5)主要维修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能等级,并熟悉主修车型的技术指标和具有较强的维修能力;(6)设立零配件仓库,确保仓库零配件的进货渠道正规(正品件)充足;(7)对非主修车型提供特别维修方案及其他维修服务方案;(8)对维修完成后的车辆进行质量保证;(9)应对维修车辆前、后按照规定由专职人员进行严格的检修并进行记录;(10)应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并对维修车辆进行跟踪服务;(11)应具备维修车辆维护、维修所需要的机械、设备等。(12)场地、厂房、设备、制度牌等要有实物照片。如发现乙方造假,甲方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将报请财政按相关规定处理。(13)本项目不得外包;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6,208.00元

合同金额:76,208.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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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维修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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