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互联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互联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互联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210*********-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

供应商(乙方):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1.在原合同“七、权利和义务“的“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增加“(11)甲方有权在网络和数据安全方面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使用、存储、处理等。”条款。2.在原合同“七、权利和义务“的“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增加“(20)乙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访问、修改、披露、利用、转让、销毁数据。”条款。3.在原合同“八、违约责任“的“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中增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系统数据进行使用、存储、处理,视为违约。每发现一次,按合同款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视为严重违约,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合同款总额的20%)并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条款。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1.在原合同“七、权利和义务“的“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增加“(11)甲方有权在网络和数据安全方面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使用、存储、处理等。”条款。2.在原合同“七、权利和义务“的“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增加“(20)乙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访问、修改、披露、利用、转让、销毁数据。”条款。3.在原合同“八、违约责任“的“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中增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系统数据进行使用、存储、处理,视为违约。每发现一次,按合同款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视为严重违约,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合同款总额的20%)并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条款。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12-13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12-17

政府采购合同(互联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服务).pdf

《政府采购合同》(互联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补充协议.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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