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井财罚〔2024〕7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井财罚〔2024〕7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局
住所地:井研县研城街道新兴街12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你单位在实施井研县2023年臭氧污染大气环保管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1*****230*****)采购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于2023年9月25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你单位于2024年8月27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公告。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井研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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