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救助管理站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成都方格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二路98号102仓库 1,100,000.00元 成都市救助管理站2025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折扣率):88% 98.5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方格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 其他批发服务 成都市救助管理站2025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本次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成都市救助管理站2025年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食材包括且不限于米面油、禽畜肉、鲜蛋、奶制品、水产、蔬菜、副食品等。 所有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本项目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详见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完成本项目所述全部服务内容或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之日止。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全部要求的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祁德秀(采购人代表)、金银春、周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下浮20%作为代理费《费率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6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00元,最高限价为*******.00元。

2.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为:510*****210*********[2024]*****

3.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4、服务要求:①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质量要求。 ②供应商要在和采购人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货,由采购人指定专人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所有货物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双方签字确认,完成交货。未达到采购人所要求质量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招标方有权对供应商处以200元-1000元的罚款。 ③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④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件。 ⑤食材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供应商所送食材超过采购人订单数时,超过10%以上的部分采购人可不验收;供应商所送货物低于采购人订单数时,低于10%以上的部分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补足。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购买到的食材经采购人确认后应在送货前电话告知各食堂管理人员后可作适当调整,供应商不得擅自主张调整。⑥供应商对其所送食材均应承担必要的初加工,初加工人员(持健康证)由供应商负责安排。⑦所有食材来源要有可追溯性,应为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准予市场流通的合格产品,采购人要求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⑧所有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本项目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5、服务标准: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②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实行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成交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③在供货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采购人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④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抽检的权利。若供应商产品经采购人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20%的罚款,如供应商对采购人检查的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送检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自行承担。若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为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的全额罚款,情节严重者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如检验结果未发现问题,该批次货物采购人继续使用,送检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⑤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市场监管、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并进行赔偿。⑥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因供应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食堂就餐者投诉,一经查实,对未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处以该批货款总额的10%—50%的罚款。因供应商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事故,供应商应无条件承担由此导致的医药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其它受害人提出的所有索赔费用等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该批次产品价款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若因供应商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国家相关部门查处的,供应商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⑦供应商须购买赔偿总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在合同签订后、首次结算费用前向甲方提供保险购买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费用。⑧配送人员要求身体健康、素质高、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无吸毒史。配送人员不少于2人,且具备有效的健康证。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材料原件(健康证原件),并提供原件备查。食材配送需确定专门的配送联络人,且该联络人员不得随意变更,配送联络人员变更须经采购人认可。配送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口罩,按相关规定提供采购人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御风一路33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3204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老师

电话:028-********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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