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19绿春大兴至金平金河段改扩建工程K154++段施工开标记录-开标记录

国道G219绿春大兴至金平金河段改扩建工程K154++段施工开标记录-开标记录

开标参与人
开标地点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24-12-17 15:00
开标记录内容 开标记录内容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总报价(元) 工期(交货期)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1 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0.00 计划工期:施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署之日起计算) 计划交工日期:由发包人统一安排交工。 注:在项目实施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以实际工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要求增加相关费用。 未缴纳 2024-12-16 23:18:45
2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00 施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署之日起计算) ,计划交工日期:由发包人统一安排交工。注:在项目实施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以实际工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要求增加相关费用。 已缴纳 2024-12-16 21:33:43
3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00 施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署之日起计算) ,计划交工日期:由发包人统一安排交工。 已缴纳 2024-12-16 18:35:32
4 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00 施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已缴纳 2024-12-17 03:19:23
5 重庆市实力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0.00 计划工期:施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署之日起计算) 计划交工日期:由发包人统一安排交工。 注:在项目实施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以实际工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要求增加相关费用。 已缴纳 2024-12-17 01:47:08
6 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0.00 计划工期:施工期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已缴纳 2024-12-17 03:56:04
7 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00 施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已缴纳 2024-12-17 03:51:12
8 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 0.00 施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署之日起计算);计划交工日期:由发包人统一安排交工。 已缴纳 2024-12-16 17:40:19
9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00 计划工期:施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署之日起计算),计划交工日期:由发包人统一安排交工。注:在项目实施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以实际工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要求增加相关费用 已缴纳 2024-12-16 20:41:28
10 安徽省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00 计划工期:施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署之日起计算) 计划交工日期:由发包人统一安排交工。 注:在项目实施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以实际工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要求增加相关费用。 已缴纳 2024-12-16 21:11:43
11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0.00 施工期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已缴纳 2024-12-17 05:31:19
12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0.00 计划工期:施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署之日起计算),计划交工日期:由发包人统一安排交工 已缴纳 2024-12-16 17:39:59
13 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0.00 计划工期:施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署之日起计算) 计划交工日期:由发包人统一安排交工。 注:在项目实施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以实际工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要求增加相关费用。 已缴纳 2024-12-17 06:04:29
14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0.00 计划工期:施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署之日起计算)计划交工日期:由发包人统一安排交工。注:在项目实施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以实际工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要求增加相关费用。 未缴纳 2024-12-16 23:54:18
15 云南云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0.00 计划工期:施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署之日起计算) 计划交工日期:由发包人统一安排交工。 注:在项目实施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以实际工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要求增加相关费用。 已缴纳 2024-12-16 22:10:0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扩建 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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