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33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33号
一、项目编号:N510*****230*****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古蔺县义务教育学校米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鑫禄福粮油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邛崃市固驿街道春台社区7组刘巷子333号
被投诉人: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双创中心五楼
被投诉人: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巨洋大厦2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市鑫禄福粮油有限公司对我局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16号)不服,向复议机关古蔺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根据复议机关古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古府复决〔2024〕26号),我局对投诉人于2024年3月12日所提投诉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根据公示的评审专家信息,本次部分评审专家专业技术类别与标的物品目不匹配。采购人委派的采购人代表具有随意性,没有根据单位自身情况选定专业的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
投诉事项2:根据中标结果公示情况,评标委员会没有认真履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进行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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