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16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16号

一、项目编号:N510*****230*****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古蔺县义务教育学校米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鑫禄福粮油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邛崃市固驿街道春台社区7组刘巷子333号

被投诉人: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双创中心五楼

被投诉人: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巨洋大厦2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市鑫禄福粮油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古蔺县义务教育学校米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230*****,合同包5,合同包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2月27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2月28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3月6日向成都市鑫禄福粮油有限公司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于2024年3月12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12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根据公示的评审专家信息,本次部分评审专家专业技术类别与标的物品目不匹配。采购人委派的采购人代表具有随意性,没有根据单位自身情况选定专业的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

投诉事项2:根据中标结果公示情况,评标委员会没有认真履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进行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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