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天眉财采投处字〔2024〕46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天眉财采投处字〔2024〕46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法律顾问团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冠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福庆路131号附59号
被投诉人1:中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具视高街道河心街125号
被投诉人2:四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5栋2单元1406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10月21日,四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法律顾问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11月2日,四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展磋商、评审。2024年11月4日,四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公布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四川川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四川贤济律师事务所分别为包1、包2、包3、包4、包5、包6、包7、包8、包9、包10成交供应商。2024年11月5日,四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案涉项目结果更正公告,将包3的成交供应商更正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将包7的成交供应商更正为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财政金融局
2024年12月18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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