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项目名称:广东税务 2023 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
推广上线本地特软改造项目
合同编号:HT-GD2024-GGGK-C0219-B00/1-001
采购编号:GPCGD24C500FG073F
项目编号:粤信项[2023]62 号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电话:传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767 号
乙方: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82-88 号(双号)(C3)栋 901 房
项目名称:广东税务 2023 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本地特软改造
项目采购编号:GPCGD24C500FG073F
根据《广东税务 2023 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本地特软改造项
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广东税务 2023 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本地特软改造
项目,包括新电局本地特色功能改造和集成,旧电子税务局公有云回撤系统改造,
旧电子税务局内网阿里云应用改造迁移,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集成改造。(详细
内容见招标文件要求,包括上线相关资料信息)。
1、技术目标:按照税务总局新电子税局推广、以及省税务局信息化规划工作的需要,
实现新电子税局平稳上线后的特软改造工作。
2、技术方法和路线:基于 J2EE 技术,沿用电子税局现有技术框架。数据库、中间
件等软件采用业主方指定的已有产品。
3、本次招标书中的需求部分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项目实施后,在此基
础上确定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是系统验收的标准。
4、若需求发生变更,变更后的需求同样经双方确认后,以需求变更补充文件的形式,
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
5、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实施进度符合合同
的要求。
6、乙方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使工作人员了解本地特软改造的业务需求。培训费用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完成系统安部署上线及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间:满足本合同上线交付的时间要
求。
8、乙方应按照上线服务承诺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问题咨询及解决等服务。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
1. 合同总价:人民币叁佰捌拾壹万捌仟元(¥3818000 元)。
2. 合同付款分二次进行,付款进度及付款条件如下:
(1)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等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50%;
(2)新电子税务局上线本地特软改造完成并经验收通过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等额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50%;
3.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4. 每笔款项支付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应付款项等额的合法有效的
发票(含货物款发票、货物安装费发票及有关服务发票),若乙方迟延交付发票
的,甲方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5. 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
政支付部门审查及支付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
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也不作为乙方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三、交付标准
1. 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1)在甲方的服务器上安装并部署可运行的系统;(2)
以电子文档的方式交付:源代码(采购非乙方自有的软件、工具产品除外);软件
系统使用的全部软件工具产品;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关键性的文档,包括需求分
析文档、测试文档、培训文档、安装手册和操作手册等,前述电子文档需应用甲方
的需求管理流程及测试管理流程所附模板。
2. 本合同所指的系统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
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系统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
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标准之间不一致的以最高者为准。
四、产品交付的地点、时间
1. 交付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指定地点
2. 本项目计划进度表是双方项目组根据项目的实施特点、基于“用户需求书”确定的
项目时间进度。本项目的实施应尽可能地遵循本计划时间表,任何有关时间的安排
及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进行调整,但并不因
此免除乙方因此而承担的逾期违约责任。
五、责任与义务
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提供与本地特软改造有关的安装部署、测试、
培训、上线切换相关资料和文件,如网络拓扑图、机器配置清单、工作流程说明
等;
(2) 甲方提供系统安装所需的服务器设备。
(3) 甲方派出人员配合乙方完成本项目上线安装部署、测试、培训、上线
切换和验收等工作。
(4) 甲方应严格按双方确认的上线计划提供充分的工作配合与支持,确保
项目计划顺利开展,如由于甲方配合问题导致的项目进度迟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
任。
(5) 甲方负责项目的特软改造主要管理工作,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项
目的技术资料等。
(6) 甲方有权在特软改造过程中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督导。由甲方牵头
进行与特软改造相关的业务和技术交流,若乙方向与本合同的无关的单位或个人提
供技术资料需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
(7) 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专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总体
管理;负责与乙方确认;负责协调和解决可能引起的与项目计划相关的分歧;作为
乙方项目小组和参与本项目的甲方各相关部门间的沟通桥梁;能够按项目进程的要
求保证时间的投入及做出及时的指导,协调并加快税局决策层对该项目有关的重大
问题做出决策;负责组织甲方相关人员,参与项目各阶段工作;负责对乙方提交的
项目交付件进行验收。
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甲方要求,并按照安装部署,测试,上线
培训、上线切换等规范提供相应的服务。
(2) 乙方应投入合格、充足、相对稳定的技术人员。
(3)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当是乙方的正式人员(与乙方签订劳动
合同并已通过试用期,由乙方购买社保),或者是与乙方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
在本项目服务行业实际工作满 1 年的人员,常驻甲方的乙方人员应当为技术骨干,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4) 乙方应按期按质进行特软改造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特软改造工作
延迟或停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责任。
(5) 乙方应向甲方公开本项目所有相关技术细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并向甲方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而且应保证使受训人员理解并掌握操作、管理
和维护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系统。
(6) 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若第三人对该资料主张
权利或提出指控或起诉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甲方因第三方主张权利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发生在合同期内、期满或
解除后,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7) 乙方应及时召开例会,向甲方通报特软改造进度,并于每月 30 日前向
甲方提交书面进度报告。
(8) 乙方应当为甲方在甲方所在地提供必要的培训服务,包括:A、对税务
人员内部培训,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对纳税人开展
宣传培训辅导,让纳税人熟练掌握各项操作,确保纳税人知政策、会操作、能使用。
B.乙方将对甲方的系统用户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确保系统用
户能够正确熟练地使用系统。培训内容为乙方开发的系统。
六、提交件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执行成果:(1)在甲方的服务器上安装并部署新电子
税局相关业务功能;(2)以电子文档的方式交付:源代码(采购与本合同无关
的单位或个人的软件、工具产品除外);软件系统使用的全部软件工具产品;项
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关键性的文档,包括需求分析文档、测试文档、培训文档、
安装手册和操作手册等。
2. 乙方在系统验收时应提交的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
(1) 需求分析报告
(2) 概要设计文档
(3) 部署安装文档
(4) 系统维护手册
(5) 用户操作手册
(6) 测试计划、测试用例及测试报告
3. 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测试、培训、推广、监控、验收和持
续运行等所需要的所有内容。
4. 所有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七、检测与测试
1. 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人员和时间投入系统设计与开发中,且在项目执行过程
中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开发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
项,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
抵扣。
2. 系统在特软改造及上线期间,甲方有权定期进行审计和阶段评估。
3. 完成特软改造后,达到了本合同所要求的上线要求,按《需求规格说明书》为准,
双方联合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出具项目验收证明。
4.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交付件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交付
件,乙方应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乙方的提交件必须满足甲方生产
环境、测试环境、灾备环境、培训环境的使用要求。
5.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提供的产品、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经甲方通知改
正仍不改正或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在收到解除
合同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
6.验收时间:完成全特软改造及上线后,甲乙双方组织启动项目验收工作。由双方
项目组成员共同按照双方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提交物进行逐一确认。确认无
误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7. 本“检验与测试”的有关条款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保证义务或其它义务。
八、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 质量保证
1.1 乙方要投入足够力量保证高质量的实施管理:
乙方的实施管理必须标准规范,包括:文档标准化、测试标准化以及信息标准化。
1.2 本项目无保修期。
1.3 服务响应承诺
(1) 对于省级集中部署的应用系统,在接到修复故障、解决问题的申请后,
对于经甲方判定为严重影响应用系统运行的故障或性能问题,需在 2 小时内进行修
复和解决;其他故障或问题,需在 4 小时内进行修复和解决或按与甲方具体商定的
时间解决。
(2) 对于各地市数据仓库环境的技术服务,在接到修复故障、解决问题的
申请后,按下表时限解决。如经甲方判定需去地市现场解决的,乙方需前往地市现
场进行技术支持。
(3) 对一般问题,2 小时内解决;对复杂问题,8 小时内解决。问题解决
后 24 小时内,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类型、问题原因、问题解决方法及所造
成的损失等情况。对于系统存在的 BUG,在采购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后,中标人应在
两周内完成 BUG 修正工作。
(4) 提供 7x24 小时电话支持和技术服务等。
(5) 非工作时段的技术支持服务(5*8 小时外):可通过电话、Email 等方
式提供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2. 保修期后服务
2.1 如果乙方不能把系统底层公共组件的源代码提交给甲方,则在系统的整个生命
周期内,由乙方对底层公共组件负责维护或升级。
2.2 本合同规定的技术维护期满后,进入有偿技术支持期。甲方在上述的维护期结
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签订有偿技术支持合同,确定有偿技术支持期
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的方式和内容。
3. 针对乙方购买的第三方产品及工具,产品及工具的质量保修期满后需要继续提供
原厂服务的,年服务费不得高于各产品及工具单独报价的 10%。购买的第三方的
产品及工具需在详细报价单列出具体报价及售货单位和个人名称。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安全或保密责任的,甲方可每次以不超过合同总价 5%的幅度要求乙
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整改、重新
提供直至符合要求,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3.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返还多收取的费用并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由
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应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
不超过未付款的 3%。
5.乙方未经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或项目组内重要成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作为违约金。
6.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7.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直接于合
同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主张的全部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差旅费、保全费等费用。
十、合同变更
1.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确实需变更原
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变更理由、修正方案及变更清单,经双
方协商并签署有关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后实施。
2.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
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双方对合
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0 天内
提出。
3. 合同的变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
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
知》等规定进行。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乙方都
不能免除其对产品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需求变更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进行需求变更和乙方建议进行需求变更均
需按双方约定的需求变更流程进行,并采用约定的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所有需求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在双方未就需求变更达成一致之前,乙方应
继续履行其义务,视同双方未要求或未提议进行需求变更;如果乙方认为任何一方
提供的需求变更会导致工作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则双方按照本条第 4 款所约定的重
大需求变更处理。
3. 项目需求变更后,如果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在总体工作量的 3%以内
的,甲方无需相应减少或增加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如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
大于该数的,双方应就相应减少或增加费用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但
所有减少或增加费用的金额总计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否则,甲方
有权按照规定重新组织公开招标,且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4.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增加新的功能、系统结构发生重大变
动、对需求规格说明书中已定义的功能发生重大修改等,经双方确认后,可视为重
大需求变更。此类变更属于超出本次项目的开发内容,甲方需按照规定重新组织公
开招标。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且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合同解除和终止
1. 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2. 违约违规导致解除合同
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乙方除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退还甲方多支付的费用,还应按照合
同总价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产品;
2.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
2.3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
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
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集中采购机构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2.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 因乙方破产等而解除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履行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而不给乙方任何补偿。该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
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三、知识产权
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软件产品(或货物、或系统)或其
中任何一部分时,如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第三方主张权利造成的损失,无论是发生在合同期内、
期满或终止后,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2. 乙方在执行合同中向甲方提供开发服务所产生的所有技术资料、文档和软件系
统(包括源代码和可运行系统)的所有权和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 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第三方技术资料、软件、工具及乙方已有知识产权
产品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4. 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的内容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
明,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
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十四、保密
1. 甲乙双方的保密协议(附件 2)将于合同签署时生效,有效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
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后满五年。
乙方驻场人员须遵循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
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
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
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范围。
甲方不得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方案、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
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
等技术资料,以及甲方所知悉的乙方经营策略、客户名单、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商业信息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2. 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
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3. 技术支持过程中(含系统开发过程)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文档资料时止,乙
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
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项目中所涉及的双方的内部资料、数据、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和开发过程中产
生的文档记录以及其它商业信息,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
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露。
5. 乙方保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服务过程中所了解、知悉的甲方或相关单位的
政府信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应付全部法律责任。
十五、不可抗力
1. 合同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
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
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
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
事件发生后 7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合同签约各
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30 天以上,合同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
3. 如果因不可抗力需解除合同,合同签约各方均不得提出索赔,不承担解除合同
的责任,也不可没收履约保证金,但乙方必须在 30 天内如数返还甲方已支付但尚未
提供服务部分的款项。
十六、反商业贿赂
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
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污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
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
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
在合同中明示。
3. 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员发生本条第二款
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制度和国家法律的
惩处。
4. 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
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
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
6.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
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十七、争端的解决
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合同签约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 本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法院。
3.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八、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九、税和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通知
1. 双方确认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如一方地址发生变更,须提前十天书面
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原地址所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则不管是否实际签收,
自发出五天内,即视为有效送达。电传或传真要经对方的书面确认,以电报形式
的通知,从当地邮电局发出电报的第二天视为送达。
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二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经合同签约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
字日期为准。
二十二、其它
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合同签约各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
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合同签约各
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 本合同允许部分分包,如供应商在投标时已提供《分包协议意向书》,可对建设
内容中的“安全检测服务”、“公有云回撤系统改造”部分进行分包。如乙方擅
自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并赔
偿甲方超过违约金的经济损失。
5.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
承担相应责任。
6.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税务 2023 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本地特软
改造项目合同书》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日期:2024 年 10 月 22 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767 号
乙方: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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