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医保建设,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规定和我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医保局承接的相关职能,我局组织开展了医保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2023年12月19日市医保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医保〔2020〕6号)等24件医保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
(二)《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实施意见》(兰人社发〔2018〕251号)等9件医保政策(行政规范性)予以废止。(详见附件2)
附件:1.集中公示继续有效的医保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废止的医保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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