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税务税务人智慧办公平台上线相关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广东税务税务人智慧办公平台上线相关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产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1万兆防火墙H3C SecPath F1000-AI-90网络层吞吐量:25Gbps,应用层吞吐量:20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100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30万,千兆电口:14个,千兆光口:8个,万兆光口:8个;提供三年IPS、AV、URL特征库升级服务;配置双电源冗余;千兆光模块:6个,万兆光模块:6个;风扇模块槽位:5个。3年原厂升级、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中国4136670546680
2全流量溯源分析设备马赫谷MachLaKe-TFA 6005硬件HDD硬盘总容量不低于600TB,为4U标准机架设备,其中硬件配置:CPU为32核64线程,内存为256GB,SSD为2*480GB,NVMe为2*1.92TB,默认配置4*GE,2*10GE。3年原厂升级、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中国1914800914800
3框式交换机华为CE16804:交换容量:714Tbps;包转发率:230400Mpps;业务槽位数:4个,交换网板槽位数:9个,且支持网板N+M冗余;4块36端口40/100GE以太网光接口板(QSFP+),实配96个40GE光模块;3*3000W电源。3年原厂升级、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中国26218501243700
4万兆交换机华为CE681-48S6CQ交换容量:4.8Tbps;包转发率:160Mps,10GE光端口数量:48个,40/10 GE 光接口:6个。3年原厂升级、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中国52410652135380
5千兆交换机华为S5731-S48T4X交换容量:1.36Tbps;包转发率:560Mpps。千兆电口:48个,10G SFP+:4个。3年原厂升级、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中国2019220384400
6核心交换机接口板卡迈普NSS18500-08业务卡NSM185-16QXGE-DA:12端口40GE以太网光接口板(QSFP+)。3年原厂升级、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中国2105000210000
7技术支持及实施服务完成以上安全和网络设备的实施工作,完成网络设备集成、税务专网、互联网和私有云网络集成服务中国1409100409100
合计总额:¥5844060.00 大写:伍佰捌拾肆万肆仟零陆拾元整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政府采购基础类信息化项目
合 同 书
采购编号: GPCGD24C500HG102F
合同编号: HT-GD2024-GGGK-A0215-B00/1-001
项目编号: 粤信项【2024】02号
项目名称:广东税务税务人智慧办公平台上线相关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甲 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话: 020-37990977

真:
址: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乙 方: 广州市宏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话: 020-38109970 传 真: 020-38109970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7号9D房
根据 广东税务税务人智慧办公平台上线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的采购结果,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
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货物内容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
产地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1 万兆防火墙
全 流 量
溯 源 分析
设备
2
3 框式交换机
H3C SecPath F1000-AI-90
网络层吞吐量:25Gbps,应用层吞吐量:
20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1000万,每秒新
建连接数:30万,千兆电口:14个,千兆光
口:8个,万兆光口:8个;提供三年IPS、AV
、URL特征库升级服务;配置双电源冗余;千
兆光模块:6个,万兆光模块:6个;风扇模
块槽位:5个。3年原厂升级、技术支持与售
后服务。
马赫谷MachLaKe-TFA 6005
硬件HDD硬盘总容量不低于600TB,为4U标准
机架设备,其中硬件配置:CPU为32核64线程
,内存为256GB,SSD为2*480GB,NVMe为
2*1.92TB,默认配置4*GE,2*10GE。3年原厂
升级、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华为CE16804:
交换容量:714Tbps;包转发率:230400Mpps
;业务槽位数:4个,交换网板槽位数:9个
,且支持网板N+M冗余;4块36端口40/100GE
以太网光接口板(QSFP+),实配96个40GE光模
块;3*3000W电源。3年原厂升级、技术支持
与售后服务。
2
中国 4
136670
546680
中国 1
914800
914800
中国 2
621850
1243700
华为CE6881-48S6CQ
交换容量:4.8Tbps;包转发率:1600Mpps,
10GE光端口数量:48个,40/100 GE 光接口
:6个。3年原厂升级、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华为S5731-S48T4X
交换容量:1.36Tbps;包转发率:560Mpps。
千兆电口:48个,10G SFP+:4个。3年原厂
升级、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迈普NSS18500-08业务卡NSM185-16QXGE-DA:
12端口40GE以太网光接口板(QSFP+)。3年原
厂升级、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完成以上安全和网络设备的实施工作,完成
网络设备集成、税务专网、互联网和私有云
网络集成服务
4 万兆交换机
5 千兆交换机
核 心 交 换
机 接口板

技术支持及
实施服务
6
7
中国 52
41065
2135380
中国 20
19220
384400
中国 2
105000
210000
中国 1
409100
409100
合计总额:¥5844060.00 大写:伍佰捌拾肆万肆仟零陆拾元整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
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除此之外甲方无须支付其他
任何款项。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二、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5844060.00 元(伍佰捌拾肆万肆仟零陆拾元整)人民币(含
税)。
三、
设备要求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
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货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完全
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2024年10月7日前完成到货上架;2024年10月27日前完成部署实施调试工作

2. 交货方式:乙方承担运费并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3. 交货地点:广东省税务局指定的地址
五、
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3 次付款,付款进度及付款条件如下:
1. 预付款:合同签订并收到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
2. 货物全部到货后,收到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3. 合同实施完成且通过验收后,收到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 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含货物款发票、货
物安装费发票及有关服务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5. 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
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逾期
付款责任,也不作为乙方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六、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
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及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维修
保养服务。
2.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
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质保期自设备或零部件恢复正常使用之
日起重新计算。
3. 发生如系统崩溃等严重影响应用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30
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工程师到场进行维修、备件同时到场更换;如果发生其它故障,接
到报修电话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工程师到场进行维修、备件同时到场更换;非故障类
事件,现场维护服务预约后24小时内工程师到场进行维修、备件同时到场更换。
4.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标准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
七、
安装与调试
1. 乙方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
运行的最佳状态。
八、
验收:
1.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
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2.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3.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
致,并可追索查阅。货物的所有附件、备件必须齐全。
4
4. 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
等随货物一并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 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
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
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换
货, 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5日内未完成换货或者换
货后 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因此
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5‰的数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已提供服务的期限
及内容结算服务费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
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第三方处理产生的费用等。
3. 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服务,引发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
外部交换系统、税库银系统、社保费标准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含税控和底账)、
电子 税务局等全省业务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省税务局端)、密码服务组件系统
、双向安全交换系统等基础系统出现故障(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全省范围内业务
中断,持续时间超过4小时,乙方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
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故障未能在24小时内解决,或者类似事故一个月
内发生2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予支付合同尾款。
4. 甲方逾期付款,每日按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
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5. 乙方不得另行开发本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或缴费人)使用的软件,如有违
反,甲方有权将乙方纳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名单。
6.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
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
年内,甲方及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7. 乙方不得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的税务机关人员。乙方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机关人员
的,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5
②乙方按合同总价10%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③乙方 3 年内不得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④甲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8. 乙方需保证所提供设备正常运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产生故障,出现纳税人投
诉或相关部门反馈监督意见等情形的,每出现一次乙方需支付本合同总额 1%违约金,并
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9. 如乙方存在违背保密协议或廉政协议约定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
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直接于应付款中予
以扣除,如不足以抵扣的乙方须赔偿补足。
1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仲裁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担保保函费等费用。
12.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
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
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
拒绝 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
13. 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对《税务系统信息
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制度列举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经其认定存在
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
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一方有权向甲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
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对方谅解确认
后,允许延期履行或经对方同意后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
责任。
十二、 税费
1. 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依中国的税法规定由相应的承担方承担,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
十三、 其它
6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
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如
乙方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
关规定将乙方列入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四、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附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广东税务税务人智慧办公平台上线网络安全设备采购合同签字页)
甲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乙方(盖章):广州市宏方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 2024 年 9 月 30 日
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网络安全设备 办公平台 税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