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采购招标履约验收公告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采购招标履约验收公告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采购招标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一、合同编号: 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采购招标

三、项目编号: JH24-******-*****         

四、项目名称: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采购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方式: 024-*****-1-3115 

供应商(乙方): 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秋月湖街67号

联系方式: 0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沈阳地区)任务: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调味品等28大类。批次数≥697批次(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履约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等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按照工作目标、抽样方式、品种和项目、具体安排、工作要求等工作环节,切实具有发现不合格食品能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督任务。 3.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监督任务和(或)抽样区域的监督任务。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 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监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7.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监督抽检相关应急工作。 8.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履约期限: 一年

履约地点: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鹿重、张桂红、洪达文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监督 承检机构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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