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事项
2024年11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事项
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11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事项) | |||||||||
执法机关: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 | |||||||||
执法类别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对象 | 主要事实 | 依据 | 执法结论 | 日期 | |
警告 | 罚没款 | ||||||||
行政处罚 | 1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或非医师行医行为的处罚 | 章卫医罚[2024]15号 | 杨运发 | 非医师行医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 | ********">******** | |
行政处罚 | 2 | 对医疗机构、医师、药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行为的处罚 | 章卫医罚[2024]17号 | 济南祝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宝岛街诊所 | 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证明,擅自使用抗菌药物进行静脉输注案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1000 | ********">******** | |
行政处罚 | 3 | 对医疗机构、医师、药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行为的处罚 | 章卫医罚[2024]18号 | 济南市章丘区明水泉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5000 | ********">******** |
行政处罚 | 4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11号 | 章丘区高艾丽斯造型理发店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500 | ********">******** |
行政处罚 | 5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12号 | 章丘区铭媛坊美容养生馆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500 | ********">******** |
行政处罚 | 6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13号 | 章丘区小燕美容养生馆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500 | ********">******** |
行政处罚 | 7 | 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等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 | 章卫水罚[2024]1号 | 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丘分公司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案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5000 | ********">********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