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1130破4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示
2024赣1130破4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示
婺源县松风翠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示
(2024)松风翠破管字第 33 号
婺源县松风翠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江西帝经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汇业(南昌)律师事务所自接受指定为婺源县松风翠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以下简称“ 管理人 ”)以来,为尽快推进重整程序的进程,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依法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现将婺源县松风翠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松风翠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 、松风翠公司破产重整案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婺源县人民法院顺利召开了线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二、根据表决规则,由两位债权人现场监票,当场唱票计票,两项决议内容《债权人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规则》和《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均经决议顺利通过(详见会议资料),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
1、《债权人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规则》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同意户数为 24 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 100.00%, 已超过半数;同意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86,900,467.69 元 ,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8.34%, 已超过二分之一,该表决事项通过。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同意户数为 24 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 100.00%, 已超过半数;同意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86,900,467.69 元 ,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8.34%, 已超过二分之一,该表决事项通过。
特此公示!
婺源县松风翠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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