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污水处理附属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定标候选人公示
黄山市新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污水处理附属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定标候选人公示
累计提交时间: 0天1小时43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2小时18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 HJAGC2024G190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586******B-********-******-1 |
信息来源 |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黄山市高新区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12-19 14:16:36 | 浏览次数 | 0 |
黄山市城乡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黄山市新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污水处理附属设施设备更新改造)(HJAGC2024G190)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12月18日 09时30分00秒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为:
第/标段 | 定标候选人一 | 定标候选人二 | 定标候选人三 | ||||||||
投标人 | 名称 | 安徽君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黄山市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徽浩迪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鑫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合肥大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丹霞路东侧歙州路南侧1828号(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环城北路20号) | 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汽车厂东路29号(安徽省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林大道59号) | 肥东县响导乡响导大街(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999号中侨中心1幢2509) | ||||||||
资料公示 | 安徽君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黄山市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徽浩迪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鑫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合肥大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
工期 | 300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主要标的,名称,数量 | \ | \ | \ | ||||||||
服务要求 | \ | \ | \ | ||||||||
投标人承诺业绩、信誉、荣誉 | 项目经理业绩:三亚市水蛟路延伸段(垃圾填埋场至南岛农场)道路工程项目 运维业绩:黄山市屯溪区市政园林养护采购项目(2023-2024年度、2024-2025年度) | 项目经理业绩:济南市顺河高架桥、二环东高架桥匝道优化工程施工二标段 运维业绩:2023年度黄山高新区梅林大道等47条市政道路基础设施运维管养 | 项目经理业绩:好溪路延伸段(灵山大桥引桥-丽阳街)工程 运维业绩:庐江县石头镇2024年集镇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运维项目 | ||||||||
项目经理(总监或其他负责人) | 姓名: | 张成新 | 赵瑞涛 | 冯新双 | |||||||
相关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
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 | 赵汉春 | 孙硕硕 | 田文桂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单位汇总表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地址 | 安徽黄山高新区梅林大道 50 号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程先生 055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黄山市城乡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地址 | 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5楼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卫工??0559-*******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3日 | ||||||||||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 | 异议受理单位和电话:黄山市城乡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0559-******* ??联系人:卫工 | ||||||||||
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0559-******* | |||||||||||
备注: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评标结果及上述所有中标候选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逾期或者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接收。 2、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的投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需要先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异议。 3、上述异议、投诉可依法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
招标人: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黄山市城乡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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