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年悬挂国旗采购项目二标段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天心区年悬挂国旗采购项目二标段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天心区2023-2025年悬挂国旗采购项目二标段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202*****007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后自动生成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   
供应商(乙方):  湖南偌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泉塘街道长桥社区映霞路28号君合新城玺樾8栋14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天心区2023-2025年悬挂国旗采购项目二标段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天心区2023-2025年悬挂国旗采购项目二标段 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03
 合计金额小写: ******.03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零玖佰陆拾捌元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湘江大道(猴子石大桥-湘府路)

144

291.744

*****.136

服务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悬挂4次(国庆节不少于7日、元旦节不少于3日、春节不少于15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不少于3日),本项目指定各节假日国旗悬挂工作必须在节前1天内完成,撤除工作在节后的1天内完成。悬挂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初验,撤除工作完成后再进行终验(如遇台风、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2

湘府路(五凌路-湘江大道)

195

291.744

*****.080

3

芙蓉路(浦沅立交桥-新电路)

325

291.744

*****.80

4

青山路(新姚路-书香路)

20

291.744

5834.88

5

黑石铺路(天心大道-新姚路)

78

291.744

*****.032

6

天心大道(赤岭路-中意路)

319

291.744

*****.336

7

韶山路(二环线-新韶东路)

93

291.744

*****.192

8

交警大队

29

291.744

8460.576

1203

291.744

******.03

合计报价(一年)

******.03

合计报价(三年)

*******.09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4.1资金支付方式

按每个节日实际悬挂国旗量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即每年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合同价款的50%;具体支付金额以乙方实际悬挂杆数×中标单次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上海浦发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偌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61*****801*********)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09-21 —— 2025-09-20
五、服务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要求附悬挂数量表及悬挂范围内影像资料(可体现每段路实际悬挂数量),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对乙方的考核及违约责任,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第5条、第11条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罗建民 法定代理人: 胡国军
委托代理人: 马溁 委托代理人: 杜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悬挂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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