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实施技术支撑合同公示

深圳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实施技术支撑合同公示

深圳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实施技术支撑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深圳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实施技术支撑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实施技术支撑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深港产学研基地(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对项目金额、支付方式和服务期限进行调整。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于2024年6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深港产学研基地(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和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分别简称“乙方一”、“乙方二”或合称“乙方”)组成联合体中标并由乙方开展深圳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实施技术支撑工作,2024年6月28日甲方与乙方签订《深圳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实施技术支撑》项目合同(合同编号:2024-001-01-0224,以下简称服务合同),合同总额为1,982,000.00元,约定工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由于本项目财政预算发生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协议如下:
一、将服务合同“合同条款”第(三)条中“本项目合同总额为¥1,98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贰仟元整)。其中,向乙方一支付项目总额的75%,即¥1,486,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向乙方二支付项目总额的25%,¥495,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变更为“本项目合同总额为¥1,684,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肆仟柒佰元整)。其中,向乙方一支付项目总额的75%,即¥1,263,52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叁仟伍佰贰拾伍元整),向乙方二支付项目总额的25%,¥421,175.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壹仟壹佰柒拾伍元整)”。
二、将服务合同“合同条款”第(四)条中“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款项,即¥991,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壹仟元整,其中乙方一为:¥743,25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乙方二为¥247,7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和采购人行政验收,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款项,即¥991,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壹仟元整,其中乙方一为:¥743,25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乙方二为¥247,7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变更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991,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壹仟元整),其中乙方一为:¥743,25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乙方二为¥247,7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乙方完成服务合同约定的5项成果主要工作,向甲方提交成果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中期款¥4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其中乙方一为:¥3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乙方二为¥1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壹万元整);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和采购人行政验收,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253,7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柒佰元整),其中乙方一为:¥190,275.00元(大写:人民币拾玖万零贰佰柒拾伍元整),乙方二为¥63,425.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叁仟肆佰贰拾伍元整)”。
三、由于本项目财政预算发生调整,将服务合同“服务期限和验收要求”第一条“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变更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
四、本补充协议作为服务合同的补充,是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作出修改的条款外,服务合同其他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服务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玖份,甲乙三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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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态环境 规划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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