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越财采〔2024〕处字8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越财采〔2024〕处字8号
越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越财采〔2024〕处字8号)
一、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N513*****240*****
二、项目名称:越西县2023年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金家湾4排15号
被投诉人1:中共越西县委宣传部
地 址:四川省越西县越城镇文化路1号
被投诉人2:四川振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龙眼井街23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含)以来的类似业绩(农家书屋图书采购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4分”;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拟采购书目中任意20种图书的有害物质测试结果为未检出的证明材料及该图书对应出版社(不少于15家)针对投标人出具的正版证明材料”。投诉人认为以上要求指向个别供应商,通过企业业绩,出版社正版证明作为评分标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
越西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8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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