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金财采〔2024〕处字第10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金财采〔2024〕处字第10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金牛区教育局2024年高中办学条件提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优之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58号G区5栋23层2301号

被投诉人:成都语汇新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兴路477号3栋403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9月5日,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金牛区教育局2024年高中办学条件提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 年9月25日,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第一次),2024年10月10日,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第二次)。2024年10月11日本项目开标、评标,2024年10月12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成都语汇新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1:成都语汇新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原质疑事项1进行了答复,同时提供了由“深圳市第三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CTG**********D-SR06AC”的检测报告,以证明其公司所投产品符合要求,经我公司核查,该报告为无效报告,不能证明产品符合原质疑事项1中列出的所有招标要求,包括实质性响应要求“★保证书写板使用安全且达到教学设备质量要求,书写板外露螺栓或螺纹杆可触及的末端不应有外露的锐利边缘或毛刺,或其端部应有光滑的螺帽覆盖,使锐利的边缘和毛刺不可触及,符合GB*****-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制造商深圳市唯酷光电有限公司出具了盖有公司公章的关于多媒体配套书写板(品牌:唯酷,型号:W5501B)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声明函,并详细列出该款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参数要求的具体条款,且唯酷W5501B是办公类产品,不适合于教育教学。此声明函具有法律效益,有极强的证明能力,却被代理机构以未提供直接证明材料为由驳回。

投诉事项2:针对原质疑项目中第3项内容,成都语汇新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对其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证明。我方要求成都语汇新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样品,提供相应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应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确保产品及投标材料符合招标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否则按违反招投标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3:针对原质疑项目中的第4项内容,成都语汇新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对其所投产品“数字显微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证明。我方要求成都语汇新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样品,提供相应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应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确保产品及投标材料符合招标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否则按违反招投标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本项目予以废标。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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