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金财采〔2024〕处字第13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金财采〔2024〕处字第13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金牛区教育局2024年高中办学条件提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伟航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 号 8 栋 3 单元 5 层5 号
被投诉人1: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2栋4楼1号、2号、3号、4号
被投诉人2:四川小悟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彭州市濛阳街道物流大道西段386 号31栋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9月5日,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金牛区教育局2024年高中办学条件提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 年9月25日,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第一次),2024年10月10日,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第二次)。2024年10月11日本项目开标、评标,2024年10月12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四川小悟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1:针对原质疑项目中的第1 项内容的答复并非对我方质疑进行实际回复,我方质疑“杭州西湖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跟其他 2024 项目已中标的数据不一致。而答复中并未说明同 2024 年中标项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不一致的原因,答复规避回答数据虚假问题;我方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不认同。
投诉事项2:针对原质疑项目中的第2 项内容的答复并非对我方质疑进行实际回复。我方质疑“多功能移动水槽台”优教品牌、型号与其他已经中标的项目型号相同,但规格不同以及涉及的参数不同,此次项目提交的“多功能移动水槽台”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况。给我方的答复中并未回应此次项目的已经中标项目相同型号优教品牌“多功能移动水槽台”的规格与参数不一致问题,我方对质疑事项 2 的答复不认同。
投诉事项3:针对原质疑项目中的第3 项内容,中标企业四川小悟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对其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中“多媒体配套书写板”的参数要求进行证明。应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参数,提供相应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应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确保产品及投标材料符合招标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否则按违反招投标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4:针对原质疑项目中的第5 项内容,中标企业四川小悟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对其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证明。我方要求四川小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证明满足招标文件参数的样品,提供相应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应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确保产品及投标材料符合招标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否则按违反招投标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5:针对原质疑项目中的第6 项内容,中标企业四川小悟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对其所投产品“数字显微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证明。我方要求四川小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样品,提供相应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应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确保产品及投标材料符合招标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否则按违反招投标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6:针对原质疑项目中的第7项内容“我司查询深圳市创能亿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eation-unlimited.com)及彩页资料,无法核验其技术参数的真实性,也无法验证参数和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满足招标要求”,我司通过调查了解,发现中标企业四川小悟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物理数字实验仪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本项目予以废标。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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