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金财采〔2024〕处字第12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金财采〔2024〕处字第12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金牛区教育局2024年高中办学条件提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博能智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366号1栋3楼1号
被投诉人1: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2栋4楼1号、2号、3号、4号
被投诉人2: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抚琴东南路6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禾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北段366号A区1号楼2单元4楼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9月5日,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金牛区教育局2024年高中办学条件提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 年9月25日,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第一次),2024年10月10日,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第二次)。2024年10月11日本项目开标、评标,2024年10月12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成都禾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1:针对原质疑项目中的第3项内容,要求中标企业成都禾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其产品制造商山东蓝贝思特教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型号为LE65P 的产品样品,并就其制造商山东蓝贝思特教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作出的产品技术满足声明函,逐条核对功能参数要求以及响应的检测报告,以确保产品及投标材料符合招标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否则按违反招投标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2:针对原质疑项目中的第5项内容,中标企业成都禾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并未对其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证明。我方要求成都禾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满足招标文件参数的样品,提供相应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应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确保产品及投标材料符合招标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否则按违反招投标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3:针对原质疑项目中的第6 项内容,中标人成都禾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的“数字显微镜”产品,制造商为上海杰凌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其营业执照没有包含数字显微镜相关的生产范围,属于超范围经营。
投诉事项4:针对原质疑项目中的第7 项内容,成都禾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疑回复证明材料仅为制造商出具的参数证明函,并不能证明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上海领峰实业有限公司”的“多目实验教学示范系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据查,上海领峰实业有限公司所生产产品并不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具有三摄像头,1 个主摄像头 2 个辅助摄像头。微课辅助摄像头采用活动摄像头,支持 0-270 度任意角度旋转调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本项目予以废标。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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