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元县城区公共场所、外环境“四害”消杀服务及药物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关于庆元县城区公共场所、外环境“四害”消杀服务及药物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丽水市庆元县财政局关于庆元县城区公共场所、外环境“四害”消杀服务及药物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兴华招采(2024)82号

二、项目名称:庆元县城区公共场所、外环境“四害”消杀服务及药物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0-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宗泽东路380 号

被投诉人 1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庆元县行政服务中心9 楼

被投诉人 2 :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庆元县城南中路 104 号

相关供应商 1 :浙江捷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园石牛路232号综合楼四楼 A 区 5#房

相关供应商 2 :浙江煌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琉璃南路熟溪小区一幢34 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庆元县城区公共场所、外环境“四害”消杀服务及药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兴华招采(2024)82 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后,本机关于 2024 年 11 月25 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浙江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庆元县城区公共场所、外环境“四害”消杀服务及药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兴华招采(2024)82 号)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7—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庆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 个月内向丽水市域内任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庆元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杀服务 公共场所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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