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德镇市营养健康示范食堂餐厅核查结果公示
关于景德镇市营养健康示范食堂餐厅核查结果公示
根据《江西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评审办法(2023)》《关于开展2022年度营养健康示范食堂(餐厅)现场核查的通知》(赣卫药食函〔2023〕11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要求,按照属地原则,景德镇市市国民营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景德镇市市民中心、景德镇市卫生学校和景德镇市艺术职业大学食堂开展现场核查。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给予公示。
评价组实地查看了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景德镇市市民中心、景德镇市卫生学校和景德镇市艺术职业大学食堂的各类设施和设备,根据《江西省营养健康食堂评价细则(试行)》进行评价,四家食堂实际得分为: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88.5分、景德镇市市民中心87分、景德镇市卫生学校87分、景德镇市艺术职业大学90分(总分100分,实际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评审结果为合格。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市卫健委法治监督与职业健康科。
联系人:余平平联系电话:0798-*******
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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