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预算管理单位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委属预算管理单位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委属预算管理单位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一、合同编号: 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 委属预算管理单位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服务

三、项目编号: JH24-******-*****         

四、项目名称: 委属预算管理单位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 189*****657 

供应商(乙方): 辽宁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号甲

联系方式: 136*****5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2023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合规合法性,内部财务核算责任制、政府采购以及合同的签订、成本核算、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等情况分别开展审计。侧重审计是否按预算编制执行。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情况,整理完成问题清单,内容包括问题描述、政策依据、审计建议等方面。针对各被审计单位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每个审计报告一式3份,报告附审核后的2023年度主要财务报表。

履约要求: 人员要求 ★1、项目团队应设置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 2、项目团队应设置组长(2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3、现场审计阶段,分2组同时开展工作,供应商至少要满足每组4人(其中至少2名注册会计师)同时进入审计现场开展工作。 4、为保证审计质量,提高现场审计工作效率,可以适当增加注册会计师数量。 ★5、由于医院审计现场限制人数,每组现场工作人员总数需控制在6人以内(含6人)。 其他要求 (一)上述4个被审计单位均位于辽宁省内。现场审计阶段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供应商承担。 (二)供应商应充分、合理预估提供服务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需提供工时测算和费用测算(统计口径按照单个审计报告和单项费用类别分别列示明细项和汇总项,统计范围涵盖服务周期全过程和投标报价总额) (二)非采购人要求,供应商不得中途更换实施现场审计人员。(有关人员配备方面的情况应与工时测算和费用测算情况保持一致) (三)鉴于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殊性,供应商及其参与项目审计人员要遵守被审计单位相关工作管理要求,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审计对象资料和审计内容、审计结果要有完备的保密工作方案。同时还应签订保密承诺书和安全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人签字位置须包括所有参与本项目审计的人员本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鉴于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殊性,供应商所拟定的审计方案应符合行业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五)要针对审计单位特点和环境因素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相关审计工作稳定安全开展。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审计服务

履约地点: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地点(各被审计单位)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刘海鹰、李金明、王胤文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算管理 专项审计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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