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2024年初始排污权核定分配结果公示4
苍南县2024年初始排污权核定分配结果公示4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 号)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工业排污单位开展了“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分配。现将本次需重新分配初始排污权的1家工业企业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5日-12月9日(15天)。公示期间如有疑义,可书面向我局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视为无意见。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固废与总量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楼四楼
三、公示内容
序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吨/年)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1 | 温州市老李食品有限公司 | 5.81 |
2024年11月25日
标签: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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