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号公告:凤阳县大庙镇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第4号公告:凤阳县大庙镇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凤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凤阳县审计局关于印发凤阳县审计机关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凤审委办〔2024〕4号)文件要求,凤阳县审计局自2024年8月2日至9月30日对凤阳县大庙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庙镇)2022-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2022-2023年,大庙镇收入总额4912.83万元,支出总额4912.8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大庙镇2022-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预算管理和财经法规的规定,预算执行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基本反映了预算拨款和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建立了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未落实“三重一大”政策
大庙镇2022-2023年度部门预决算编制均未经大庙镇党委会会议讨论,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二)个别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5.84万元
大庙镇2022-2023年收取的公墓购置费共5.84万元,其中:2022年收取2.11万元、2023年收取3.73万元,未缴入非税管理账户,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审计期间,大庙镇已按规定将公墓购置费转入非税管理账户。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与账面数字不一致
2022年大庙镇三公经费决算数与账面数不一致:决算报告中决算总数为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4万元;实际账面总数为26.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2.53万元。
(四)预算指标混用239.02万元
大庙镇2022-2023年未按预算指标支出方向支付费用198笔,金额239.02万元,如2022年公务接待费中支付差旅费、广告制作费等41笔金额27.31万元;2023年村组干部工资中支付大庙镇高陈村2022年市级水土保持专项资金10万元。
(五)发票报销管理不严
2023年1月大庙镇付大庙石英产业园振周路及环园东路北段2条道路工程款191.47万元,发票抬头应为大庙镇人民政府,实为凤阳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发票抬头错误。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大庙镇整改。同时,建议大庙镇规范预算管理,规范支出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庙镇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结果由大庙镇向社会公告。
凤阳县审计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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