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大队电子物证设备项目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刑侦大队电子物证设备项目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ZZXX[TP]*******-1
二、项目名称:诏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电子物证设备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福州市福耀广顺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945,000.00元 | 诏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电子物证设备项目:******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诏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电子物证设备项目):
货物类(福州市福耀广顺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1-1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电子物证设备 | 美亚平航 | DC-6110M DC-5900 PK400 PM519 | 1 | 批 | 945,000.0000 | 945,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林然 |
评审专家: | 陈漳新 、 甘坤耀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差额累进法进行收费,本项目相应的收费标准如下:(0-100]万元1.50%;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②成交供应商应在结果公告发出后以现金汇款或公对公转账方式缴交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福建省漳州市鑫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61*****010*******,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诏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电子物证设备项目:1.417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诏安县公安局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88号
联系方式:183*****924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漳州市鑫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3号向荣大厦14B
联系方式: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凤
电话:0596-*******
福建省漳州市鑫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标签: 刑侦大队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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