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项目5标段绩溪县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安徽省宣城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项目5标段绩溪县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招标人

名称:绩溪县林业局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登源路97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人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望徽路5号四楼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宣城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项目5标段(绩溪县)

项目编号

JXX-GC-GK-*******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0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远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朱巷镇朱巷东路1号

投标报价:*******.34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4.70分

项目负责人:王钟雷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112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萧县村道安全防护工程)一标段;休宁县齐云山镇2023年农村公路工程(青春路、塘西路)

项目负责人业绩:休宁县齐云山镇2023年农村公路工程(青春路、塘西路)

其他:

项目总工:徐联合路桥工程高级工程师

(2018)*********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六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文汇中央广场 2501-2513室

投标报价:*******.37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5.12分

项目负责人:李大为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059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阿坝镇尕休村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灵璧县2021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阿坝镇尕休村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其他:

项目总工:雷中伦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

934*****006********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551号鼎金大厦1207

投标报价:*******.27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4.60分

项目负责人:于恒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951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2023年锡林郭勒盟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207线太仆寺旗K855+000-K865+785段、K875+053-K911+112段)TQYHSG-2标段;省道304线西干沟至中河段、宝昌至丰胜(蒙冀界)段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JASG-1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省道304线西干沟至中河段、宝昌至丰胜(蒙冀界)段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JASG-1标段

其他:

项目总工:吴明光 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

(2020)*********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4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056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056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森林防火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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