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委会10KV双电源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茶陵县委会10KV双电源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茶陵县委会10KV双电源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茶陵县委会10KV双电源改造工程

发包人: 中共茶陵县委办公室

承包人: 湖南福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合同内容1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

1.一般约定5

2.发包人5

3.承包人6

4.履约担保6

5.质量保证金7

6.工程质量8

7.工程安全.8

8.工期和进度8

9.材料与设备9

10.变更10

11.验收和移交10

1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10

13.付款周期10

1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0

15.修复通知11

16.违约11

17.承包人违约11

18.争议解决11

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12

第五部分廉政合同14


第一部分 合同内容

发包人(全称):中共茶陵县委办公室

承包人(全称): 湖南福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茶陵县委会10KV双电源改造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茶陵县委会10KV双电源改造工程 ;

2.工程地点: 茶陵县委院内 ;

3.工程内容: 电井砌筑、双电源电路改造等 ;

4.工程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项目,具体以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履行

起始日期:2024年12月05日;完成日期:2025年4月04 日。总日历天数120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改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柒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

(小写):(¥ ******.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刘石恩 。

六、双方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七、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12 月 05 日签订。

八、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中共茶陵县委办公室 签订。

九、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经双方意思一致出具书面的澄清、补充等都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一方违约造成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调查取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合同自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按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标准或示范文本合同格式确定,内容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为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1.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蓝图。

1.1.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竣工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竣工日期当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原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竣工日期后的一个月内。

1. 2 联络

1.2.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2.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县委办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陈末润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陈末润 ;

职 务:县委办副主任;

联系电话:********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现场管理。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相关要求规定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相关要求规定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费;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文本。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刘石恩 ;

联系电话: 133*****000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组织工程施工、把关工程质量、协调施工矛盾。

3.2.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30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的损失。

4. 履约担保

4.1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5 %。

4.2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银行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且在合同工程竣工完成前保持有效。

4.3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缴纳履约担保,承包人未按期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可以视为承包人自行放弃资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4.4 履约担保期限:自提交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终止。发包人将在本合同工程整体完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金额和解除履约担保。

4.5 履约担保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履行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对发包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按照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6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的担保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在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 质量保证金

5.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结算评审金额的3 %。

5.2 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竣工结算评审金额的3 %。

5.3 质量保证金期限:自扣留之日期至责任期终止之日终止。在所有工程项目质保期满(责任期终止、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

6. 工程质量

6.1 质量要求

6.1.1 承包方按照设计文件和采购文件要求施工;

6.1.2 工程应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改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6.2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6.3 隐蔽工程检查

6.4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1天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7. 工程安全

7.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程施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7.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安全围挡,不得影响行人行车安全,保证原有道路畅通;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8. 工期和进度

8.1 施工组织设计

8.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质量保障体系、安全保障体系以及规范相关要求。

8.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一个星期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一个星期内。

8.2 施工进度计划

8.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3天内。

8.3 开工

8.3.1 开工准备

发包方聘请第三方监理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施工方要积极配合监理工作;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一个星期;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一个星期。

8.4 测量放线

8.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

9. 材料与设备

9.1 所有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材料的技术规格与参数要求、质量、颜色等要求应当符合设计要求(适应南方地区),和国家规定现行材料技术规范及标准,并经发包人许可,采购过程由发包人派专人全程监督,原材料(部分原材料要在发包人监理等单位现场见证取样、封存、送检,且检验合格)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且在保质期内,保留好部分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书、合法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及材料样品后,可用于本工程使用。

9.2 质保期内按有关法律及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9.3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规范及相关检测单位要求执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变更包含施工优化方案、基础超深及设计变更文件等,须经发包人同意后再行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经现场确认签证后按实结算。

11. 验收和移交

11.1 竣工验收

11.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

12.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后之日 。

13.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复验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14.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4.1设备质量及安装施工质量保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质保期一年。

14.2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 一年。

15.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天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0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 承包人违约

17.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不按设计要求、预算清单及签发的变更等内容施工;违反本合同约定。

17.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8.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中共茶陵县委办公室

承包人(全称): 湖南福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 茶陵县委会10KV双电源改造工程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方所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总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茶陵县委会10KV双电源改造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保修期为壹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对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总价款的3%。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回

在质保期内不出现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承包人自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修复后,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廉政合同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茶陵县委会10KV双电源改造工程业主单位为 中共茶陵县委办公室 (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为湖南福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 茶陵县委会10KV双电源改造工程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收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劵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以及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甲方(发包人):中共茶陵县委办公室

乙方(承包人):湖南福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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