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道路中心东城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验收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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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验收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 发布时间:2024-12-23 17:25:06
HT-2024-********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DDYJ-2024-*******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采 购 人(甲方):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25号
联系方式:188*****226
供应商(乙方):广东新法擎律师事务所
地址:沿江东路463号广东珠岛宾馆湖滨楼五楼自编1号
联系方式:138*****593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法律诉讼服务 | 1(项) | 10,000.00 | 10,000.00 |
合同金额: 1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元整
2024年12月13日
钟健灯、邵琳、王梦雪
按合同规定要求完成雍卫军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庭审工作。我方代理律师通过了解案件事实,研究原告雍卫军提交的证据材料,参与了2024年9月20日和2024年10月25日两次庭审,在庭上就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发表质证意见。针对原告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及因果关系鉴定,律师提出不同意原告做相关鉴定的意见,并主张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雍卫军受伤系因案涉交通事故所致。法官经审理赞同律师的意见,没有同意原告的鉴定申请。庭审中通过律师充分发表质证意见,以及就案件焦点问题即本案原告受伤是否属于侵权纠纷阐明观点,法庭经调查发现原告证据严重不足,庭审中法官就相关事项向原告进行释明后,原告经充分考虑后为降低败诉风险减少诉讼成本最终决定撤诉。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5日发来民事裁定书,原告雍卫军提出撤诉申请。本案虽由原告撤诉结案,但本案是在经历两次庭审审查发现原告证据不足情况下,原告为降低风险而进行的撤诉,与经调解或者判决而结案并无区别。
无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
2024年12月23日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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