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ZYX[CS]*******

二、项目名称:南平市邵武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邵武市春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邵武市熙春西路211号 596,000.00元 99.7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南平市邵武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服务类(邵武市春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 南平市邵武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1.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社工个案服务。协助救助站开展街面劝导救助个案服务,对救助管理机构、市民反映的流浪乞讨人员现象要即时响应,协助开展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个案服务。2.提供专业社工服务。为有需要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个案介入服务,为受助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解读、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性教育和防毒防艾教育等服务,链接社会资源协助受助对象寻找家人,助其重新回归家庭和融入社会。3.开展心理辅导。对因心理问题、身体疾病或家庭矛盾等问题而离家的受助对象开展心理辅导,助其纾解心结,树立信心,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4.提供就业指导。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流浪乞讨人员做能力评估,并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就业推荐以及心理支持,增强其自立自强意识,促进就业,助其摆脱依赖现象,回归社会。5.协助家校回归。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特性,以个案或小组形式为他们提供情感支持,倡导正面、积极价值理念,助其回归家庭,重返校园。6.开展专业培训。招募、管理、培育志愿者队伍(不少于30人),提升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服务能力。7.开展宣传活动。协助救助站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展示救助工作成效和影响力。8.其他延伸服务。上述活动开展后产生或因突发情况需要产生的服务,如活动延时、临时性探访等。 1.承接机构对社工服务及其业务熟悉。2.承接机构对项目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强。3.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社工服务专业、社会信誉良好、管理制度健全。4.承接机构在项目服务期间应提供优质的社工服务,包括安排不少于3名的专职专业项目社工在约定地点完成工作,上岗前必须对项目社工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指导,使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并向采购单位提供项目社工花名册、简历,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承接机构不得随意更换上岗项目社工。5.项目实施期间要做好社工介入服务有关文字、照片、视频等记录,做好项目有关工作报表和台账。项目结束后,要及时评估成效,总结经验,形成项目自评报告。6.承接机构依规定期开展专业督导,督导方式可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每年线下现场督导不少于4次。7.承接机构在服务期内开展两次项目评估(自评),即中期评估及期末评估。中期和期末评估需按《南平市民政工作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指引》标准提供评估自评表,并形成服务评估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其中电子版1份、加盖公章纸质版2份(南平市邵武救助管理站和承接机构各1份)。 “一年采购三年使用”的方式,项目期限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2.《民政部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33号);3.《民政部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4.《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58号);5.《福建省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6.省、市民政和财政部门购买社工服务资金使用绩效目标;7.《福建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通知》(闽民救〔2021〕131号);8.《南平市民政工作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指引》(南社管〔2020〕2号);9.《南平市民政工作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指引》(南社管〔2020〕3号);10.《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邵武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邵政办函〔2020〕7号);11.《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邵武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协同机制的通知》(邵政办函〔2020〕18号);12.社会工作督导指南(MZ/T166-2021);13.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MZ/T059-2014);1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596,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赖建明
评审专家: 刘敏芳 、 许江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②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①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南平市邵武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0.89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南平市邵武救助管理站

地址:邵武市五一路45号

联系方式:133*****077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32号宁德联信.财富广场B-2幢702

联系方式:138*****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施

电话:138*****160

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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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作服 救助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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