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牵头人)江西信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总价13961268.58元(其中设计费200539.96元,工程建设费12474895.35元)【其中总价部分8269106.95元,单价部分3895468.4元】 | 投标总价13961268.58元(其中设计费200539.96元,工程建设费12474895.35元)【其中总价部分8269106.95元,单价部分3895468.4元】 | 78.11 |
(牵头人)河南优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员)中城城园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总价14178005.10元(其中设计费204193.87元,工程建设费12687977.96元)【其中总价部分8413954.01元,单价部分3963703.95元】 | 投标总价14178005.10元(其中设计费204193.87元,工程建设费12687977.96元)【其中总价部分8413954.01元,单价部分3963703.95元】 | 78.82 |
(牵头人)丰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中达建诚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总价14251090.68元(其中设计费205426.00元,工程建设费12759831.41元)【其中总价部分8462797.79元,单价部分3986713.62元】 | 投标总价14251090.68元(其中设计费205426.00元,工程建设费12759831.41元)【其中总价部分8462797.79元,单价部分3986713.62元】 | 82.87 |
(牵头人)江西省余江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成员)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总价14228408.94元(其中设计费205043.61元,工程建设费12737532.06元)【其中总价部分8447639.38元,单价部分***9572.69元】 | 投标总价14228408.94元(其中设计费205043.61元,工程建设费12737532.06元)【其中总价部分8447639.38元,单价部分***9572.69元】 | 82.80 |
(牵头人)浙江华舟建设有限公司,(成员)中科科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总价14214547.89元(其中设计费204809.93元,工程建设费12723904.69元)【其中总价部分8438375.90元,单价部分***5208.79元】 | 投标总价14214547.89元(其中设计费204809.93元,工程建设费12723904.69元)【其中总价部分8438375.90元,单价部分***5208.79元】 | 84.58 |
(牵头人)宏胜建设有限公司,(成员)四川大华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总价13910864.73元(其中设计费199690.21元,工程建设费12425341.25元)【其中总价部分8235421.59元,单价部分3879599.66元】 | 投标总价13910864.73元(其中设计费199690.21元,工程建设费12425341.25元)【其中总价部分8235421.59元,单价部分3879599.66元】 | 78.16 |
(牵头人)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成员)中设建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总价14011672.42元(其中设计费201389.71元,工程建设费12524449.44元)【其中总价部分8302792.31元,单价部分3911337.13元】 | 投标总价14011672.42元(其中设计费201389.71元,工程建设费12524449.44元)【其中总价部分8302792.31元,单价部分3911337.13元】 | 78.64 |
(牵头人)中皖正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四川八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总价13891963.29元(其中设计费199371.56元,工程建设费12406758.46元)【其中总价部分8222789.58元,单价部分3873648.88元】 | 投标总价13891963.29元(其中设计费199371.56元,工程建设费12406758.46元)【其中总价部分8222789.58元,单价部分3873648.88元】 | 79.71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联系电话:028-85339331 |
行业主管部门: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 联系电话:028-85193779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