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公厕中标结果
移动式公厕中标结果
采购合同
甲方:弥勒市环卫站
乙方:安徽上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弥勒市移动式公厕购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编号:HHZB2016-316)中标结果,经平等、友好、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按投标文件的内容和中标结果为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序号 | 产品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真空自吸式移动厕所 | 6座 | 260465.00 | *******.00 | |
2 | 水冲直排式移动厕所 | 3座 | 156245.00 | 468735.00 | |
合计总额:¥*******.00元;大写:贰佰零叁万壹仟伍佰贰拾伍元整 |
2、合同总价款人民币*******.00元,大写:贰佰零叁万壹仟伍佰贰拾伍元整;
(1)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培训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的所有含税费用;
(2)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费用;
(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3、权利保证
(1)乙方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包括配套软件)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3)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外的任何费用。
(4)甲方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协调(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负责提供设备和项目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
4、质量保证
质量标准及产品规范和标准:报价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必须是全新产品,且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环保标准,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相符。
5、质量保修期
按国家和行业规定执行,本合同货物为两年。
6、免费保修期: 两年
7、售后服务
(1)接到报修电话后,3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4小时内解决故障;
(2)免费提供培训服务。
8、交货期、地点和交验方式
(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弥勒市;
(3)交验方式:货到后,由采购人和供货方一起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
9、验收
安装调试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10、项目款项结算
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其余款项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11、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设备和安装调试与合同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或完成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并视情况给予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弥勒市内类似项目的投标活动。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12、争议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13、合同的转让
本采购合同仅适用于本次采购,不得转让他人,否则,本采购合同无效。
14、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和《政府采购法》第1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15、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1)招标文件;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甲方(采购人):(公章) | 乙方(供应商):(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安徽全椒农村合作银行南屏支行 |
账 号: | 账 号:********143*****0000018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标签: 公厕 移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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