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自然出告字〔2024〕23-03号成交确认书

霍自然出告字〔2024〕23-03号成交确认书


出让人: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竞得人:安徽星瀚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竞买号: 01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3日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由安徽星瀚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竞得宗地编号为C-2024-23-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霍山经济开发区指封山路与规划路交叉口东南。土地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土地级别二级, 土地面积为*****㎡(约32.16亩),规划用途工业用地(M),容积率≥1.3,建筑系数≥40%,绿地率≤12%,土地出让年限工业50年。

二、该地块土地成交单价为(大写)每平方米约人民币壹佰伍拾叁元整(¥153.00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捌万零柒佰元整(¥*******.00元)。

三、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捌万零柒佰元整(¥*******.00元),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价款,该宗地无溢价,出让价款已缴清。

四、竞得人须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若不按本《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第三、四条办理的,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全部按违约金予以没收,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成交确认书》由出让人、竞得人于2024年12月24日在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签订生效。

七、本《成交确认书》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一份,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公章): 竞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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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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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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