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020********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HW2024-028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那拉提街460号
联系方式:0991-*******
供应商(乙方):新疆亿护之家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641号-02号
联系方式:177*****2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原则,为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按民政部要求,用现有救助场所,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站内照料工作,通过无微不至的照料,为滞留人员提供专业化、人性化、亲情化服务,逐步唤醒滞留人员记忆思维,通过进一步甄别摸清身份信息,开展寻亲工作,使其尽快回归家庭,不断增强流浪乞讨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获得感、辛福感、安全感。
服务要求:一、配备专业护理人员为救助对象提供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康复训练等专业化服务。二、护理人员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有关决议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救助对象在站管理服务规范》和《护理人员职责》开展工作。三、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护理专业资格证(其中:高级护理员不低于 20%、中级护理员不低于 20%、初级护理员不低于 60%),年龄 55 岁以下,实行双岗 24小时制。
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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