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气象预警中心基础提质及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湘潭市气象预警中心基础提质及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湘潭市气象预警中心基础提质及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4日

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工程-6号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湘潭市气象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华意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气象预警中心基础提质及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工程-6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内容:湘潭市气象预警中心基础提质及业务系统建设

5、是否分包:否

6、项目负责人:曹先生

7、联系电话:0731-********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0元

大写:壹仟伍佰壹拾叁万捌仟柒佰贰拾元伍角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标的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整包

湖南华意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湘潭市气象预警中心基础提质及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本项目主要包含二部分,一是对综合业务楼和暴雨监测实验室进行基础提质。综合业务楼地上5层,建筑面积为4682.89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暴雨监测实验室地上2层,建筑面积为1473.36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二是信息化设备,包含可视化展示系统、会议扩声系统、会议讨论发言系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可视化分布式管理控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气象科普及融媒体展示系统、雷达数据处理系统、综合网络系统、网络和通信安全、车辆出入口系统及安防监控系统等。本项目优先选用绿色建筑材料,并保证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80%,建筑全部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建材。本项目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目标管理,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1

********.50元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t分期付款:(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专业工程金额所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分别向各联合体成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分三期扣回);项目部组建完成,材料设备人员进场,根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专业工程金额所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分别向各联合体成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经发包人、承包人(联合体)、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四方确认。承包人每月完成的产值低于叁佰万元的,当月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和湘潭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支付至评审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安全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质保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信息化设备)为五年,其他工程以各专业工程或设备的最长质保时间为准。

(2)承包人(中标人)按程序申请、报批。

(3)项目变更和签证部分不计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纳入竣工结算统一支付。

(4)预备费的使用和支付由发包人确定。

(5)承包人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专户,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付款进度将相应费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专户中。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期:150日历日。

2、地点:湘潭市东二环路与板塘八号路交汇处湘潭市气象预警中心院内。

3、方式:招标人指定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湖南省湘潭市气象局

验收方式:按招标文件约定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12月16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16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气象局

附件:合同。

甲 方:(公章)湖南省湘潭市气象局 乙 方:(公章)湖南华意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秦可亮/张轩

委托代理人:莫良丰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1-******** 电 话:0731-********

传 真: 传 真: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南岭南路17号 地 址:湘潭市高新区书院路36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东泗路支行

账 号:597*****8643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系统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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