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涟水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娄星区合同公告

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涟水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娄星区合同公告

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涟水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娄星区)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4日

采购人(甲方):娄底市娄星区自然资源局

供应商(乙方):湖南省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涟水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娄星区)

2.采购计划编号:娄星财采计【2024】- 0069

3、是否分包: 否

4、项目负责人: 张秋孙

5、联系电话:139*****165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叁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1.付款人:娄底市娄星区自然资源局

2.付款方式:本工程采用按工程进度付款的形式支付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金额分为施工部分、管护期部分及耕种补助费)

预付款:本项目支付合同价的10%。

施工部分工程款支付方式:

1、完成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部分工程量的50%后,可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按规定报送付款资料,经采购人与监理单位共同核定工程量支付进度款,但支付进度款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施工部分金额的40%。

2、完成本项目施工部分全部工程量,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进度款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施工部分金额的80%,报审计结算后再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施工部分金额的97%。剩余3%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在施工部分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保修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清。

管护期部分工程款及耕种补助费支付方式:

管护期部分工程款及耕种补助费按年度分三次支付,每年对管护成果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付至30%(第一年)、60%(第二年)、100%(第三年)。

三、合同履行

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3日

竣工日期:2025年2月11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66天(日历天)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项目业主、甲方组织的综合验收小组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本合同协议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3、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图纸;

8、工程预算。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12月13日生效  

附件:合同扫描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矿山生态修复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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