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第三中学高中实验楼和宿舍楼新建项目
赣州市赣县第三中学高中实验楼和宿舍楼新建项目
工程名称 | 赣州市赣县第三中学高中实验楼和宿舍楼新建项目 | ||
建筑面积 | 10293.0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1层,地上5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355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30536455.75 元 | 其中不含税暂列金1357000.0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0.97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0.96 | |||
中 标总 造 价 | 27830070.75元 | 其中不含税暂列金1357000.00元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质量等级 | 市优 |
中标工程范 围 |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政府性投资工程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当工程量完成30%时,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15%;当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30%;当工程量完成80%时,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6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80%;区财政局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之日两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0%,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出具之日两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3%留作质保金从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质保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后付清。(每次进度款支付前,承包人需提供满足税务要求的等额发票)。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详见投标文件。 | ||
备注 | 1、中标人应在本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安排管理人员进场及搭设临时设施等前期工作,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未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15日历天内完成报建,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按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2000元/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若发现中标人发生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提供虚假资料、承诺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报各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已进场施工的,则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10天内无条件退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70%计价进行结算,并报各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招标人另选施工队伍完成剩余工程量,所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 | ||
工程名称 | 赣州市赣县第三中学高中实验楼和宿舍楼新建项目 | ||
建筑面积 | 10293.0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1层,地上5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355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30536455.75 元 | 其中不含税暂列金1357000.0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0.97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0.96 | |||
中 标总 造 价 | 27830070.75元 | 其中不含税暂列金1357000.00元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质量等级 | 市优 |
中标工程范 围 |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政府性投资工程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当工程量完成30%时,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15%;当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30%;当工程量完成80%时,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6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80%;区财政局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之日两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0%,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出具之日两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3%留作质保金从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质保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后付清。(每次进度款支付前,承包人需提供满足税务要求的等额发票)。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详见投标文件。 | ||
备注 | 1、中标人应在本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安排管理人员进场及搭设临时设施等前期工作,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未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15日历天内完成报建,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按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2000元/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若发现中标人发生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提供虚假资料、承诺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报各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已进场施工的,则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10天内无条件退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70%计价进行结算,并报各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招标人另选施工队伍完成剩余工程量,所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 | ||
工程名称 | 赣州市赣县第三中学高中实验楼和宿舍楼新建项目 | ||
建筑面积 | 10293.0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1层,地上5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355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30536455.75 元 | 其中不含税暂列金1357000.0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0.97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0.96 | |||
中 标总 造 价 | 27830070.75元 | 其中不含税暂列金1357000.00元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质量等级 | 市优 |
中标工程范 围 |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政府性投资工程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当工程量完成30%时,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15%;当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30%;当工程量完成80%时,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6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80%;区财政局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之日两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0%,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出具之日两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3%留作质保金从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质保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后付清。(每次进度款支付前,承包人需提供满足税务要求的等额发票)。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详见投标文件。 | ||
备注 | 1、中标人应在本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安排管理人员进场及搭设临时设施等前期工作,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未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15日历天内完成报建,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按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2000元/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若发现中标人发生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提供虚假资料、承诺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报各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已进场施工的,则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10天内无条件退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70%计价进行结算,并报各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招标人另选施工队伍完成剩余工程量,所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 | ||
工程名称 | 赣州市赣县第三中学高中实验楼和宿舍楼新建项目 | ||
建筑面积 | 10293.0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1层,地上5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355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30536455.75 元 | 其中不含税暂列金1357000.0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0.97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0.96 | |||
中 标总 造 价 | 27830070.75元 | 其中不含税暂列金1357000.00元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质量等级 | 市优 |
中标工程范 围 |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政府性投资工程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当工程量完成30%时,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15%;当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30%;当工程量完成80%时,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6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80%;区财政局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之日两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0%,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出具之日两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3%留作质保金从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质保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后付清。(每次进度款支付前,承包人需提供满足税务要求的等额发票)。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详见投标文件。 | ||
备注 | 1、中标人应在本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安排管理人员进场及搭设临时设施等前期工作,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未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15日历天内完成报建,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按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2000元/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若发现中标人发生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提供虚假资料、承诺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报各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已进场施工的,则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10天内无条件退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70%计价进行结算,并报各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招标人另选施工队伍完成剩余工程量,所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 | ||
工程名称 | 赣州市赣县第三中学高中实验楼和宿舍楼新建项目 | ||
建筑面积 | 10293.0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1层,地上5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355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30536455.75 元 | 其中不含税暂列金1357000.0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0.97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0.96 | |||
中 标总 造 价 | 27830070.75元 | 其中不含税暂列金1357000.00元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质量等级 | 市优 |
中标工程范 围 |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政府性投资工程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当工程量完成30%时,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15%;当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30%;当工程量完成80%时,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6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80%;区财政局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之日两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0%,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出具之日两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3%留作质保金从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质保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后付清。(每次进度款支付前,承包人需提供满足税务要求的等额发票)。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详见投标文件。 | ||
备注 | 1、中标人应在本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安排管理人员进场及搭设临时设施等前期工作,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未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15日历天内完成报建,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按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2000元/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若发现中标人发生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提供虚假资料、承诺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报各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已进场施工的,则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10天内无条件退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70%计价进行结算,并报各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招标人另选施工队伍完成剩余工程量,所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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