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昭财综〔2024〕98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昭财综〔2024〕98号
重庆美肯科技有限公司:
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5日要求你公司补正。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4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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