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中心2025年度食材货物配送车辆租赁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饮食中心2025年度食材货物配送车辆租赁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内蒙古海兰特供应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0

成交理由:无
项目名称 饮食中心2025年度食材货物配送车辆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 JJ********
公告开始日期 173*****84000 公告截止日期 173*****00000
采购单位 内蒙古农业大学 付款方式 按季度结算
联系人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联系电话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签约时间要求 到货时间要求
预 算 ******.0
收货地址
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采购商品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所属分类
饮食中心货物配送服务 1 装卸搬运服务
品牌
型号
品牌2
型号
品牌3
型号
预算 ******.0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饮食中心2025年度食材货物配送 车辆租赁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饮食中心2025年度食材货物配送车辆租赁 (二)运输车辆和驾驶员需求: 1.数量:全封闭厢式货车2台(含专职驾驶员2名,年龄60周岁以下)。 2.里程:所提供车辆的行驶里程均不得超过25万公里或车龄不超过15年。 3.整车尺寸:不得大于6.0*2.0*2.7(长*宽*高,单位:m)。 (三)服务内容:为内蒙古农业大学东、西、南三个校区提供食材货物等配送运输服务,包括食材配送、货物运输等服务。 (四)预算金额:22万元。 (五)服务期限:壹年,预计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2026年2月19日(12个月)。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六)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内蒙古农业大学东、西、南三个校区)。 (七)付款方式:经甲方考核验收合格后,按季度分期结算。 (八)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含车辆的购置、保险、年审、加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驾驶员工资及社保、合理利润、相关税费、事故赔偿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负担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九)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本项目的其它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专业从事货运租车服务的企业,运营3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以及全面、精干的专业技术队伍;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 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车辆的产权证明,有效的车辆营运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司乘座位险(投保金额不低于20万元)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拟投入的驾驶员(驾龄5年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须提供与准驾车型相应等级有效的驾驶执照及准驾证、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健康证等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驾驶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文件。 三、服务要求 (一)中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及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必须全天在校值守待命,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不得从事其它营运事宜。 (二)中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各项保险有效期须在合同期内。 (三)中标人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抽烟,保证采购人员工的安全及得到满意的服务。 (四)中标人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驾驶员及营运车辆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保障行车安全。 (五)中标人须设置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修理、检测等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营运要求。 (六)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保证配送货物的食品安全、配送及时、运输安全,保证车辆卫生及驾驶员的个人卫生。车辆应严格进行清洗消毒,车厢应密封上锁,运输货物期间严禁夹运其它物品或中途离车无人看护,防止食材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和破坏。 (七)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及车辆。如驾驶员不能到岗、车辆需要检修、养护或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或驾驶员为采购人服务。 (八)中标人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及校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校园车辆管理等相关规定:限速、禁鸣、办理进校许可等。配送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健康证及车辆相关证件到采购人指定的校方职能部门办理相关进校手续。 (九)中标人车辆及其驾驶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和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赔偿责任,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中标人不得将该项目委托、转交其他代理部门。 (十一)中标人及其驾驶员不得在校内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一切活动,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并移交公安机关惩处。 (十二)合同期内,采购人如因政策法规有变化或者和上级规定产生冲突,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书面提出修改合同或者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024年12月4日
售后服务 服务网点:市内;技术支持:7x24小时;进口是否含税:非进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租赁 货物配送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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