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通化市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4号)要求,现将评审通过的《通化市二道江区头道冰湖沟石灰岩矿北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化市二道江区头道冰湖沟石灰岩矿南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辉南县金火泉群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通化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附件:评审通过的《通化市二道江区头道冰湖沟石灰岩矿北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化市二道江区头道冰湖沟石灰岩矿南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辉南县金火泉群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联系单位及电话:0435–*******

  2024年12月26日

方 案 名 称

评审结论

1

《通化市二道江区头道冰湖沟石灰岩矿北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通过评审

2

《通化市二道江区头道冰湖沟石灰岩矿南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通过评审

3

《辉南县金火泉群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通过评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复垦 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